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17 17:33:15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你又了解多少呢?你又是否知道医疗过错标准应该如何认定呢?那么接下来,小编为您带来了关于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信息,希望小编找到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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