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认定(一)手术科室医疗事故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30 11:16:15
医疗实践中,手术科室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哪些?
手术科室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包括:
1 患者手术前病情危重,来不及手术死亡。
2 患者病情手术前诊断不明,观察过程中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3 对患者的病情延迟诊断、贻误手术时机而发生重要脏器穿孔、坏死、损伤、功能损害。
4 术前诊断已明,待手术过程中贻误手术时机,病情突然恶化造成不良后果或患者死亡。
5 术前病情疑难或复杂,经必须的准备之后才可手术,尽力的准备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
6 术前病情需其他科协助诊断、处理,术中需其他科合作,而手术者没有邀请其他科会诊,术中发生严重后果。
7 手术中发现术前诊断错误,不应手术。
8 手术中发现诊断错误,临时更改手术方案或手术部位。
9 手术中大出血。
10 手术中造成不应有的神经、器官损伤。
11 手术中意外死亡。
12 手术诱发潜在疾病恶化。
13 手术部位错误。
14 因各种原因收治非本科患者延误手术或代替其他科手术,发生不良后果。
15 手术中医疗器械故障发生不良后果。
16 手术后发现异物遗留体内.
17 手术后感染、出血、脏器粘连、梗阻、狭窄、功能障碍等并发症。
18 手术植入人体的医用器材发生问题,如骨钉折断、铜板断裂、起搏器故障、心瓣膜损坏。
19 移植器官发生免疫排斥以外的问题。
20 与麻醉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
21 与输血、输液相关的医疗事故争议。
22 手术科护理医疗事故争议。
医疗实践中,手术科室发生的哪些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达到特定的损害程度的,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1 无故推诿、拒收本院完全有条件抢救的急、危、重患者,以致贻误手术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2 不具备抢救急、重、危患者条件或不属本科病种范围的重症,在接诊后不做必需的检查诊断,不做初期处理,未经联系妥当,不派医务人员护送,就让患者自行转诊,造成不良后果的。
3 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无故拖延急会诊及抢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4 介于多科之间,一时难以确诊或需多科配合的重症,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患者推诿不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5 对疑难病症的诊疗,擅作主张,不请示上级医师或不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或者上级医师对下级的请示漠不关心、草率行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6 对患者不认真做术前检查、准备和讨论,违反手术规章制度,冒然实施手术,造成不良后果的。
7 不经领导批准,自行其是开展新的手术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
8 术中不懂装懂,操作粗暴,损伤重要组织器官,补救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
9 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无原则地扩大手术范围,或开错与原病无关的部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10 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异物遗留在手术腔内,干扰了组织器官的正常功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11 术后不认真交接班影响术后管理,或发现病情变化不做及时处理,不向上级医师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12 在手术进行中,参加手术的成员相互不配合,不采纳正确建议,或故意刁难对方,或明知术者违犯手术操作规程也不指出来,因而发生手术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13 患者病情复杂,因经验不足或不具备条件,难以确定诊断或做出错误诊断,治疗措施不易奏效,造成不良后果的。
14 对急、重患者,虽已明确诊断,但对病情变化缺乏应急判断能力,以致在手术前采取的非手术治疗措施不力,使病情恶化,造成不良后果的。
15 因技术条件所限或临床经验不足,对组织结构辨认不清、误伤重要组织器官、补救措施不够得力或术中未发现损伤、遗漏修补造成不良后果的。
16 对术后早期并发症不认识,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17 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对解剖关系辨认不清,造成组织器官的严重损伤,未及时发现,未恰当处理,造成严重后遗症的。
18 术后早期严重并发症发现较迟,经抢救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的。
19 术中已尽到最大努力,但受技术条件所限,仍发生判断失误,延缓手术时机,造成患者痛苦及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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