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级之二级丁等

发布时间:2021-05-18 15:29:15


  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更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1、中度智能障碍;

   2、难治性癫痫;

   3、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5、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6、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

   8、舌缺损大于全舌2/3;

   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3、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

   14、肝缺损2/3,功能中度损害;

   15、肝缺损1/2伴有胆道损伤致严重肝功能损害;

   16、胰缺损,胰岛素依赖;

   17、小肠缺损2/3,包括回盲部缺损;

   18、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

   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

   20、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1、女性双侧乳腺缺失;

   22、单肢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3、双前臂缺失;

   24、双下肢瘫;

   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8、一侧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9、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30、双足全肌瘫,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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