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22 11:25:15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案例介绍:山西一名女子本来身缠疾病,但一场手术又让她变成植物人。为此,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索赔77万元,调解,巨额索赔案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共赔付患者25万元,今日,,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到位。
  
2006年7月3日,身患疾病的郭红梅到山西省阳曲县一医院治疗。晚上7点多,医院给其实施了一个多小时手术后,患者一直昏迷不醒。次日零点,患者开始出现全身抽动,凌晨3点左右,医院叫来太原市急救中心的120救护车,将患者送往太原市中心医院抢救。经20多天的治疗,郭红梅病情稍有好转,但还是不省人事,整天昏睡,呈植物人状态。

  治疗过程中,患者家属认为造成郭红梅病情加重呈植物人状态是医院实施手术不妥造成的,其后果应由医院全部负责,双方就此多次协商未得到解决,随后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77万元。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鉴定结论为医院实施的手术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很大,对立情绪严重,但都尚具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两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在达成协议当日便筹措资金,随后全部支付了郭红梅赔偿款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