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20-12-04 00:19:15


采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必要性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具有充分的合法性
1、司法鉴定机构独立、司法鉴定人中立
,司法鉴定机构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独立进行司法鉴定工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同时按照《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应当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这些严格的规定确保鉴定人处于中立地位,同时由于严格的错鉴追究制度,从制度层面上保证司法鉴定的合法公正性,防止产生过于主观的鉴定结论。
2、鉴定文书合法完备
按照2002年6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法鉴定文书应当载明……鉴定结论、鉴定人以及其他应当包括的内容。。
(二)现实社会呼唤司法公正
自中国入世以来,司法公正是人们最为关心的事情,也是讨论最多的话题。尤其对于遭遇不当医疗行为的人们而言,由于其常是处于弱者地位,更需要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如果对问题采取掩盖的方式,一味姑息、袒护不当医疗行为,那无异于饮鸩止渴,激化医患矛盾。因为不当医疗行为较整个医疗行业而言毕竟是少数,正确处理有助于恢复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信心,也有助于大多数医务人员安心工作。寻求司法救济对大多数人而言是社会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在这最后的环节人们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那将是非常悲哀的事。因此,司法公正较其他社会救助方式而言,更值得关注。
(三)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大力采取的现实可能性
1、该鉴定模式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更大的公正性
如前所述,司法鉴定机构较少受医疗机构的影响,具有独立性。更重要的是,由于鉴定人应履行出庭接受质证的义务,对双方当事人明辨是非,服判息讼具有重要作用。也许有人认为这会导致鉴定人疲于应付,当事人滥行权利,其实不然,因为首先当事人要承担一笔出庭费,其次要考虑质证的后果,这些促始当事人会慎重考虑自己的选择。而对鉴定人而言,通过庭审质证程序,可以促使其在今后的鉴定工作中更加慎重,将有助于整个鉴定水平的提高。
2、已经具备推广的条件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已经先后受理了多起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复核鉴定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其中包括推翻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作出的结论。在这方面,。由于对司法鉴定的审查符合《证据规则》,更能体现出司法的权威性,同时由于可适用《民法通则》,因此更能体现司法救济性。
3、将有助于实现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的司法公正性
通过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司法鉴定的充分质证,使双方对鉴定结论的得出都有了充分的认识。同时通过质证,还可以纠正错误的鉴定结论,、补充鉴定、重新质证、补充质证等多种方式,也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综合决定采信或不予采信鉴定结论,而不至于出现仅凭一份医疗事故鉴定孤证即断案的不正常现象。这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
(四)开展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义深远
开展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一种治本的方式。通过司法鉴定实践,人们将认可这一方式,真正受伤害的人们将得到切实保护。同时也能阻止某些人的滥讼行为,使有限的诉讼资源得以合理利用,真正为弱者服务,真正体现其司法救济性。同时,医方通过司法鉴定也能真正了解自己工作中失误的真实原因,避免重犯,因为每一个案例就是一个最好的教材。如果医方确实无错,那么当事人也可通过这一过程真正知晓原因之所在,案件结束后也就不会出现案断事不断的反弹现象。而司法鉴定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其良好的社会影响。人们通过一个个个案了解了实情,这将有助于人们对现行医疗体制改革的关注和积极参与,将会为根本性地解决医患纠纷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