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明确
发布时间:2019-11-29 10:25:15
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明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昨日联合发出通知,将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确定为:省级鉴定每例3200元,市级鉴定每例2800元。
通知明确,医疗事故鉴定费应用于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的会务、调查取证、专家劳务等支出。
经医学会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方支付。
此收费标准有效期三年。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使用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各收费单位在鉴定收费时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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