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0 04:11:15
2010年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006.2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914.44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26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0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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