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13 01:11:15


2010年天津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天津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确定,今年度交通事故残疾赔偿费用、死亡赔偿费用、误工费及抚养费用,均以此标准为赔偿基数计算。今年1月1日后发生尚未结案的交通事故,适用此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21430元,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1480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10675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年为4926元;

职工,平均工资每年为42983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