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产妇医疗过失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18 08:36:15


  医疗过失,主要在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患者人身受到损害,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医疗纠纷中,产妇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也不少见。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2019产妇医疗过失赔偿标准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2019产妇医疗过失赔偿标准

  第一,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必须赔偿患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项损失,其中入住产科的准妈妈因为有法定的产假,所以假如产妇可以顺利的出院,那么医疗可以不用支付误工费以及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等,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赔偿中的重点,毕竟产科关系着婴儿的生命,发生医疗事故后,剥夺了婴儿来到世上的权力,也给失去婴儿的受害者家庭带去了阴霾,所以医疗机构应发挥人道主义精神,适当的调整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金额。

  第二,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产妇及其家属应第一时间将所有的入院记录都复印一份,包括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以方便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确认医疗机构的责任。

  二、医疗过失的判定标准

  1、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

  2、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

  3、医疗过失行为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无论这一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都已经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而这一损害是患者到医疗机构寻求治疗时由医疗机构附加给患者的。因此,医疗机构有责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避免和防止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

  三、医疗过失纠纷与非医疗过失纠纷的区别

  1、医疗过失纠纷

  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包括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程等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和因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别就在于,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可能是由于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误诊误治,医务人员违反查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而导致的错误用药、错治病人等,还有可能就是医务人员违反检查、注射、手术操作规程而导致的违反操作规程的医疗差错。

  2、非医疗过失纠纷

  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存在过失,由于医疗上的原因或医疗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导致病员遭受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这种纠纷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治疗手段的限定性而造成的。在审判实践中,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是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的自然转归等几种情况。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2019产妇医疗过失赔偿标准的内容,由此可知,产妇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必须赔偿产妇包括医疗费、营养费、陪护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的基本损失。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