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儿长到20岁仍“弱不禁风”父母状告医院

发布时间:2021-01-20 10:46:15


  【龙虎网报道】想超生第二胎,被计生部门要求引产,结果产下一男婴。20年后,孩子长大考入大学,因体质差,在体育课上昏倒。男婴的父母因此以医疗事故为由,

  施行引产术却产下男婴

  家住孝陵卫的刘某夫妇第一胎生了个女儿,家里老人特别想抱孙子。1988年,刘某的妻子祁某又怀孕了。到了这年冬天,祁某已怀胎9个月,肚子越来越大。本想偷偷超生,结果还是被当时的村委会发现了。

  经村里计生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刘某带着妻子,来到一家指定医院做引产手术。手术中,医生按常规给祁某注射了引产药。半小时后,祁某肚里的孩子被引了出来,但却不是死胎,而是一个小生命,还是个男婴。看到儿子,刘某夫妇开心极了。

  但一想到儿子是注射了药物非正常生产,刘某夫妇就很担心儿子日后的健康问题。为安全起见,他们并没像其他产妇一样回家坐月子,而是继续留在医院观察。与此同时,细心的刘某还将医院的病历一一收藏保存。

  一个月后,婴儿经医院检查,所有健康指标都正常,刘某夫妇这才放心地将儿子抱回家。由于儿子得来不易,刘某夫妇对其照顾得格外细心。从小到大,儿子的体质虽不是特别好,但也没什么大毛病。

  “引产儿”上体育课昏倒

  20年后,当年的这个“引产儿”考进了大学。

  今年3月,刘某儿子在体育课上忽然昏倒,医生诊断为体质较差,轻度贫血。对此诊断,刘某夫妇怀疑是20年前做引产术时注射的药物所致,便向市医学会申请,对20年前的引产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可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是,“晚育引产手术”引产出“活体”的几率很大,注射“雷佛努尔”是引产术的常规操作,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说,刘某儿子的体质与引产无关。

  对该鉴定结论,刘某夫妇无法接受,他们坚持认为引产手术构成医疗事故,也是导致他们儿子体质弱的根本原因。

  今年7月,,要求赔偿他们抚育孩子20年来所花费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近50万元。理由是:引产术失败导致儿子出生,为此花费的抚育费、教育费,医院就应承担。此外,手术中注射的药物,对儿子的健康产生了影响,他们的孩子这20年来花费的医疗费,医院也要赔偿。

  此件庭审时,刘某夫妇坚持认为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要求医院全额赔偿,而医院则拒绝赔偿。

原告,证明该引产术给引产出生的孩子造成损害。因此,医院并不构成侵权。

  为和谐医患关系,调解

,从仅有的3名法官中抽出两名,其中一名负责做刘某夫妇的工作,举例子讲法律,劝他们息诉。另一法官则负责做院方工作。

  近日,该案终于调解结案:医院同意支付刘某夫妇医疗事故鉴定费3000元,刘某夫妇则放弃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