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住院56天发生了什么
发布时间:2019-11-23 11:47:15
周悟空 图
治心肌缺血患上静脉炎,一次住院出现三份病历
患者状告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一场还未完结的诉讼
端午节前一天,60多岁的王桂芝早早地就起了床,因为在外工作的女儿今天要回来了,她想把屋子收拾干净,再给女儿做顿好吃的。但当她双手去触碰盘子的瞬间,“当”的一声,盘子掉落摔成了碎片,这些碎片把她的心划得很疼很疼,她望着自己几乎残废的双臂,泪流满面。
而在过去的1000多天里,她几乎每天都忍受着这样的折磨。时间越久,她的右胳膊越是肿胀,而左胳膊更是“旧疾加新伤”,只要一动就会造成骨折。
这都归结于一种叫“静脉炎”的疾病,如何患上了这种病,还得从一次住院经历说起。
住院俩月:是谁让她得了静脉炎?
2007年9月28日,在老伴常呈斌的陪同下,王桂芝进行了一次常规的体检,检测报告显示,她身体的其他各项指标基本正常,只是“略有心肌缺血”。虽然情况并不严重,但为了安全起见,他们还是决定治疗。
比较了郑州的几家医院后,常呈斌夫妇最终选择了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河南中医一附院)。
在这里,他们找到了老干部病房的科室副主任邵静。经检查,王桂芝除了心肌缺血,同时患有高血脂、高血压。
随后,在副主任邵静的建议下,她被安排住院治疗。
入院第一天,邵静安排护士给王桂芝注射了一种名为“克林澳”的药物。在静脉注射的当天,王桂芝就感到头痛、胸闷、四肢酸困及手臂痒痛等症状。
感到不舒服的王桂芝,连忙让常呈斌去找邵静,但邵静已经离院回家,他们只好找到了值班大夫。
值班大夫询问了王桂芝身体的反应,认为是心肌缺血的病情加重,让其服用速效救心丸缓解。
后来邵静说,出现症状是因为病情加重,与药物并无关系,要求其继续使用。
随后的数天里,王桂芝持续注射“克林澳”,但不良反应也反复出现:胳膊红肿,腿部开始肿胀。
一个疗程结束后,邵静要求王桂芝回家休息。而此时,王的胳膊红肿已经非常严重,连筷子都无法使用。
由于疼痛难以忍受,常呈斌又找到邵静,但得到的答复是:“只是皮炎引起的痛痒,到皮肤科去检查”。而皮肤科大夫检查后说是血管的问题,建议到血管科检查治疗。血管科的大夫在对她进行详细检查后,告诉她一个新名词静脉炎。
静脉炎?为什么住院俩月会出现这种病?会不会是注射“克林澳”造成的?
因此,常呈斌翻阅了大量国际国内医疗资料,并咨询了一些权威专家,在一些医学文献中的确曾出现因注射“克林澳”产生过敏反应的个案。同时,此药的说明书中也明确标有“使用本药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当常先生再次找到邵静时,她却没有给出任何答复。
在常呈斌的积极要求下,院方组织几名医生对王桂芝进行会诊,会诊的结果是停止对她心肌缺血的治疗,开始让她服用治疗静脉炎的药物。服药2个星期后,邵静称对王桂芝静脉炎的治疗已经完毕,要求继续对心肌缺血进行治疗。在这个过程中,邵静曾要求再次注射“克林澳”,并声明它是针对该病的首选药物。
2007年11月23日,王桂芝与老伴常呈斌商量后,决定出院。
算下来,从9月28日到11月23日,王桂芝在该院住院56天,此时,她的两只胳膊已经无法动弹,吃饭需要人喂,并且常伴有头晕、恶心、呕吐的症状。“我已经是废人一个了”。王桂芝说。
随后,王桂芝被转院到了郑大二附院和北京等多家大医院进行治疗,几家医院的诊断结果表明,是由于在治疗心肌缺血的过程中,不恰当地使用了药物(“克林澳”和“舒降之”),造成静脉血管壁及肝损伤。
常呈斌说,他查阅大量医学书籍和资料得知,并咨询了多名医生,认为王桂芝注射“克林澳”后出现的症状,正是对此药的过敏反应,本应立即停药,但邵静却不但没有停药,反而连着给她打了15天药;而“舒降之”据说尚在研究验证当中,在使用前应与患者签署协议,经患者同意方可用药,但他们对此却毫不知情。
于是常先生向医院要求道歉,并赔偿损失等,但是遭到院方的拒绝,院方坚持认为在用药方面并不存在过错。
真假病历:一次住院,哪来三份病历?
2008年7月,常呈斌以老伴名义将河南中医一附院起诉。
常呈斌说,他们与河南中医一附院发生争议后,进行了转院治疗,在出院时,要求将病历复印一份,几天后他从医院的病案室复印了一份不完整的病历(A病历),并盖有医院“病案室专用”的印章。
2008年9月27日上午,,此时他发现这份病历与自己从医院所复印的病历“大有不同”,其中对于患者的病情描述有了大段的修改,描述的治疗过程也有多处失实,甚至有一处患者签名也是模仿的笔迹。
“我怀疑他们伪造了病历。”常呈斌说,他仔细对照了两份病历,提出了很多不同的地方,,要求医院提供原始病历,因为接下来的医学鉴定就要根据病历来进行,真实的病历对于鉴定结果影响甚大。
那么,为何会出现A、B两份不同的病历,病人的原始病历到底哪里去了?
时隔不久,医院声称找到了第三份C病历,也就是王桂芝的原始病历。
那么,这三份病历,到底哪份是真实的?
2009年6月8日,河南公专司法鉴定中心将原告被告提交的病历进行了鉴定,痕迹鉴定书上结果显示确有不同之处。鉴定意见栏注明:(一)A病历与B病历各自独立形成;存在差异多。(二)B病历与C病历各自独立形成;存在差异多。(三)A病历第1页、第3页、第34页与C病历第3页、第5页、第30页记载内容存有不同。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赔偿王桂芝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慰金共计52003.05元。驳回王桂芝的其他诉讼请求。
随后王桂芝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院。
去年11月19日,市中院裁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双方说法:一场还未完结的诉讼
“为讨个说法,折腾了我3年多。”在常先生家中,他拿出了厚厚一叠资料。他向记者出示了诉讼期间所写的多份材料,均为向医院反映医疗伤害和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治心肌缺血患上静脉炎,一次住院出现三份病历
患者状告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一场还未完结的诉讼
端午节前一天,60多岁的王桂芝早早地就起了床,因为在外工作的女儿今天要回来了,她想把屋子收拾干净,再给女儿做顿好吃的。但当她双手去触碰盘子的瞬间,“当”的一声,盘子掉落摔成了碎片,这些碎片把她的心划得很疼很疼,她望着自己几乎残废的双臂,泪流满面。
而在过去的1000多天里,她几乎每天都忍受着这样的折磨。时间越久,她的右胳膊越是肿胀,而左胳膊更是“旧疾加新伤”,只要一动就会造成骨折。
这都归结于一种叫“静脉炎”的疾病,如何患上了这种病,还得从一次住院经历说起。
住院俩月:是谁让她得了静脉炎?
2007年9月28日,在老伴常呈斌的陪同下,王桂芝进行了一次常规的体检,检测报告显示,她身体的其他各项指标基本正常,只是“略有心肌缺血”。虽然情况并不严重,但为了安全起见,他们还是决定治疗。
比较了郑州的几家医院后,常呈斌夫妇最终选择了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河南中医一附院)。
在这里,他们找到了老干部病房的科室副主任邵静。经检查,王桂芝除了心肌缺血,同时患有高血脂、高血压。
随后,在副主任邵静的建议下,她被安排住院治疗。
入院第一天,邵静安排护士给王桂芝注射了一种名为“克林澳”的药物。在静脉注射的当天,王桂芝就感到头痛、胸闷、四肢酸困及手臂痒痛等症状。
感到不舒服的王桂芝,连忙让常呈斌去找邵静,但邵静已经离院回家,他们只好找到了值班大夫。
值班大夫询问了王桂芝身体的反应,认为是心肌缺血的病情加重,让其服用速效救心丸缓解。
后来邵静说,出现症状是因为病情加重,与药物并无关系,要求其继续使用。
随后的数天里,王桂芝持续注射“克林澳”,但不良反应也反复出现:胳膊红肿,腿部开始肿胀。
一个疗程结束后,邵静要求王桂芝回家休息。而此时,王的胳膊红肿已经非常严重,连筷子都无法使用。
由于疼痛难以忍受,常呈斌又找到邵静,但得到的答复是:“只是皮炎引起的痛痒,到皮肤科去检查”。而皮肤科大夫检查后说是血管的问题,建议到血管科检查治疗。血管科的大夫在对她进行详细检查后,告诉她一个新名词静脉炎。
静脉炎?为什么住院俩月会出现这种病?会不会是注射“克林澳”造成的?
因此,常呈斌翻阅了大量国际国内医疗资料,并咨询了一些权威专家,在一些医学文献中的确曾出现因注射“克林澳”产生过敏反应的个案。同时,此药的说明书中也明确标有“使用本药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当常先生再次找到邵静时,她却没有给出任何答复。
在常呈斌的积极要求下,院方组织几名医生对王桂芝进行会诊,会诊的结果是停止对她心肌缺血的治疗,开始让她服用治疗静脉炎的药物。服药2个星期后,邵静称对王桂芝静脉炎的治疗已经完毕,要求继续对心肌缺血进行治疗。在这个过程中,邵静曾要求再次注射“克林澳”,并声明它是针对该病的首选药物。
2007年11月23日,王桂芝与老伴常呈斌商量后,决定出院。
算下来,从9月28日到11月23日,王桂芝在该院住院56天,此时,她的两只胳膊已经无法动弹,吃饭需要人喂,并且常伴有头晕、恶心、呕吐的症状。“我已经是废人一个了”。王桂芝说。
随后,王桂芝被转院到了郑大二附院和北京等多家大医院进行治疗,几家医院的诊断结果表明,是由于在治疗心肌缺血的过程中,不恰当地使用了药物(“克林澳”和“舒降之”),造成静脉血管壁及肝损伤。
常呈斌说,他查阅大量医学书籍和资料得知,并咨询了多名医生,认为王桂芝注射“克林澳”后出现的症状,正是对此药的过敏反应,本应立即停药,但邵静却不但没有停药,反而连着给她打了15天药;而“舒降之”据说尚在研究验证当中,在使用前应与患者签署协议,经患者同意方可用药,但他们对此却毫不知情。
于是常先生向医院要求道歉,并赔偿损失等,但是遭到院方的拒绝,院方坚持认为在用药方面并不存在过错。
真假病历:一次住院,哪来三份病历?
2008年7月,常呈斌以老伴名义将河南中医一附院起诉。
常呈斌说,他们与河南中医一附院发生争议后,进行了转院治疗,在出院时,要求将病历复印一份,几天后他从医院的病案室复印了一份不完整的病历(A病历),并盖有医院“病案室专用”的印章。
2008年9月27日上午,,此时他发现这份病历与自己从医院所复印的病历“大有不同”,其中对于患者的病情描述有了大段的修改,描述的治疗过程也有多处失实,甚至有一处患者签名也是模仿的笔迹。
“我怀疑他们伪造了病历。”常呈斌说,他仔细对照了两份病历,提出了很多不同的地方,,要求医院提供原始病历,因为接下来的医学鉴定就要根据病历来进行,真实的病历对于鉴定结果影响甚大。
那么,为何会出现A、B两份不同的病历,病人的原始病历到底哪里去了?
时隔不久,医院声称找到了第三份C病历,也就是王桂芝的原始病历。
那么,这三份病历,到底哪份是真实的?
2009年6月8日,河南公专司法鉴定中心将原告被告提交的病历进行了鉴定,痕迹鉴定书上结果显示确有不同之处。鉴定意见栏注明:(一)A病历与B病历各自独立形成;存在差异多。(二)B病历与C病历各自独立形成;存在差异多。(三)A病历第1页、第3页、第34页与C病历第3页、第5页、第30页记载内容存有不同。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赔偿王桂芝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慰金共计52003.05元。驳回王桂芝的其他诉讼请求。
随后王桂芝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院。
去年11月19日,市中院裁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双方说法:一场还未完结的诉讼
“为讨个说法,折腾了我3年多。”在常先生家中,他拿出了厚厚一叠资料。他向记者出示了诉讼期间所写的多份材料,均为向医院反映医疗伤害和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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