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6年“除了瘤还切走啥了”

发布时间:2019-08-11 01:24:15


本溪市民王艳芬在一次子宫肌瘤切除手术后,经检查发现自己的卵巢不见了,现在每天要吃大把的药物,本溪市医学会鉴定为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主任记者 吴章杰 摄

  前后走了大连、沈阳、北京等地的多家大型医院,做了各种能做的检查,王艳芬一直没能找到她的卵巢——在一次子宫肌瘤切除手术后,做了一辈子女人的她,现在每天要吃大把的药物:“要不然汗毛会重……”“当初给我做手术的大夫,我一定要追究她的责任。”王艳芬恨恨地说。“我们的手术没有问题……”昨日,本钢总医院投诉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不就是个小手术?”

  2004年,本溪市民王艳芬49岁。“我其实一直身体挺好的,以前体检的时候,查出过有子宫肌瘤,但是说不影响生活,我也没大注意。不过那段时间感觉不是很舒服,我就又去医院检查了。”王艳芬表示。

  王艳芬去的医院是本钢总医院,“那是我们当地最好的医院了。检查完事说我有子宫肌瘤、慢性宫颈炎、原发性高血压,需要手术切除。”

  2004年4月28日,王艳芬被推上了手术台。“手术前签手术告知书,我还特意说就把瘤切了,别的千万别给我动啊。大夫还说呢,小手术,你就放心吧,这样的手术他们手里能做个千八百的。”王艳芬回忆。

  手术结束,王艳芬很快痊愈出院。

  出院之后的王艳芬到大连的女儿家调养。“难受、发热、冒虚汗、浑身没劲、心慌;正常的月经过了很久也没来。这也不像正常的术后反应啊,我这到底是怎么了。”王艳芬对自己身体上出现的问题很疑惑。

  “谁动了我的卵巢?”

  王艳芬在女儿的陪同下在大连当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把我吓坏了。B超等各种影像学检查,都没找到我的卵巢;雌激素测定,在绝经后的水平。我虽然快50岁了,但是这方面一直很正常,怎么一个子宫肌瘤手术之后,就变成这样了,当时他们除了切走了我的子宫肌瘤,还切走了什么?”王艳芬表示。

  在与本钢总医院交涉无果后,。

  当地卫生局组织本溪市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本溪 医 学 会 随 后 作 出 了2005-023号鉴定书,结论是不构成医疗事故。

  王艳芬不服鉴定,2007年,辽宁省医学会再次组织鉴定,结论依然是不构成医疗事故。“这期间,我到沈阳的医大、北京的协和等医院做检查,都没发现我的卵巢。而我的身体也越来越差,糖尿病、心脏病、骨质疏松……后来我查了相关的文献资料,这些都是卵巢被切除之后可能会发生的生理反应。我都病成这样了,怎么就不构成医疗事故呢?。

  在王艳芬的努力下,2008年8月12日,本溪市卫生局发函表示,之前的省市两级鉴定在程序上存在问题,不予承认。

  2008年8月25日,本溪市医学会再次组织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并针对王艳芬的情况建议“双侧卵巢缺失,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有临床症状补充治疗”。

  拿到了鉴定,2008年11月7日,王艳芬到公安部门报了案,“擅自改变术中方案,将我的健康卵巢切除,造成身体伤害,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医生孙某、毛某的刑事责任。”

  “我在等一个答案”

  “后来公安机关告诉我,想要追究刑事责任,起码需要省级医学会的鉴定。而医院对于本溪市的鉴定结论也不服,委托省医学会进行鉴定,我一想,就配合一下吧。”王艳芬表示。

  今年7月20日,省医学会出具了专家合议意见:现有资料“不足以判断目前卵巢是否存在”;可以考虑CT增强检查……患者手术前明确要求保留卵巢,医方在手术前和手术后并没有对患者的要求给予充分地注意和沟通,医方是有过错的。

  “CT增强检查对身体的伤害很大,不过既然专家说了,我就去做。”2010年9月16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关于王艳芬的影像学报告中“子宫及附件未见显示”。“我们的手术没有问题,保留了她的双侧卵巢。具体的情况得我们见面才能详细说。本来省市两级医学会都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结论了,但她闹得太厉害了,没办法才重新做鉴定的,而且她还要抓人。”昨日,本钢总医院投诉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省里的鉴定应该是今天出,我一大早就和爱人从本溪赶过来。不过不知道为啥没出,我还得等。你知道一个女人最宝贵的是什么!我一定要追究两个大夫的责任,我这个事出了不久,那两个大夫就辞职了,到外地去挣大钱去了。这样的大夫,绝对不应该再行医了。”昨日中午,王艳芬表示。“多亏我女儿孝顺,这些年看病吃药,能花好几万了,就凭我和老伴,根本没有能力。”说着,王艳芬从随身的兜子里拿出大大小小的药瓶。

  一共11种,她一样一样地吃了下去……

  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