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准确计算患者实际所需费用法院只能分阶段判决一位患者15年的“后续治疗费”官司

发布时间:2019-08-02 18:21:15


  15年意味着什么?可能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答案。但对田凤珍一家却只有3个概念,那就是借高利贷、打官司和治疗,外加握在手里的那11份沉甸甸的判决书。

  患者15年索赔

  1992年,6岁的小囡囡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导致右肘关节受伤,当晚就住进了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第三人民医院(后改名为汐子中心卫生院)。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疗人员的责任,囡囡的右臂尺神经被损害,出现右前臂缺血性肌肉痉挛,右手和右臂丧失了活动功能。后经当地卫生局鉴定,此次事故属于“二级乙等医疗技术事故”。1998年11月,,认定囡囡右上肢完全丧失功能,属于五级残废。

  然而索赔之路充满坎坷。1993年,囡囡获得的第一次民事判决赔偿只有七千多元。在母亲田凤珍不懈地上诉、重新起诉、上诉、申诉、再审、,。这是囡囡索赔诉讼的第六份判决书。医疗事故负责,一次性赔偿囡囡近13万元费用,并认定今后囡囡的恢复功能性治疗费用同样由第三医院承担。

  2003年,按照内蒙高院上述判决中的说法,田凤珍代女儿向赤峰市中院提出起诉,要求改名后的汐子中心卫生院,对囡囡的手臂恢复治疗费用,一次性赔偿100万元。然而,赤峰中院以囡囡今后的治疗费用还未发生为由,只判赔偿囡囡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4万多元。

  在囡囡上诉后,内蒙高院又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卫生院先行给付囡囡10万元作修复手术费用。

  2007年5月,囡囡在上海一家医院进行了右前臂的“神经松解手术”,取得了明显的疗效,囡囡的右手开始能够活动。田凤珍看到希望的同时,烦恼也随之而来,因为上述判赔的10万元早已花光。

,要求医院继续支付接下来的医疗费用。2007年11月,,判令医院先行给付2万元治疗费用,对于囡囡其他支付费用要求,仍然以“今后的医疗费用应待发生后另行主张”为由,没有支持。

  2008年10月17日,针对囡囡已经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到此,囡囡的医疗事故索赔之路已经走了15年,。

  田凤珍告诉记者,自己并没有固定工作,全家一直依靠丈夫一人微薄的收入维持生计。在女儿遭遇医疗事故之后的16年间,他们不得不经常奔波在内蒙与北京、上海之间,生活步骤基本就是借钱、打官司,拿到赔偿后再去治疗;然后再借钱、打官司。这些年,田凤珍为打官司,给女儿治病,已经借遍了所有的亲戚朋友。很多人因为害怕被借钱,都断绝和田凤珍一家的来往。无奈之下,她只好去借高利贷。

  更令田凤珍感到无奈的是,医疗事故责任,但她每次向医院索赔治疗费用,都必须通过打官司来实现。而且每次官司都要经过一审、二审,甚至是再审。诉讼期越长,他们承担的诉讼成本就越大,而赔偿的数额远远不够治疗的费用。

  医院不堪重负

  在上海住院的时候,医生告知田凤珍,要想让囡囡取得比较良好的治疗效果,即能恢复基本自理,还需要进行一系列手术,费用大约得100多万元。医生还说,进行囡囡右胳膊功能重建的手术,时间推迟得越久,其功能恢复的可能性就越小。

  田凤珍告诉记者,她并不想当刁民,来来回回地告医院。但是既然2000年内蒙高院的判决明确说明,囡囡今后的功能修复性治疗需由医院来承担费用,那么医院就应该对囡囡今后的治疗费用承担责任。

  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此次事故的责任方,汐子中心卫生院张贵军院长。从1992年至今,张贵军已经是这家医院处理这起医疗纠纷的第4任院长了。

  张贵军告诉记者,对于囡囡遭遇的医疗事故,医院一直都持积极配合的态度,,他们都无条件地给予执行赔付,从没有拖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将来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能等实际发生后,患者持有效报销凭证,才能向医院进行索赔。囡囡的治疗费用,已经让医院不堪重负。汐子中心卫生院只是一家小小的乡镇医院,本身已经负债近300万元,哪还有力量去支付高达100多万元的恢复性治疗费用?只能是让患者先行治病,然后医院再赔偿。

  张院长告诉记者,为了能彻底解决此事,医院还主动和田凤珍协商,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两套解决方案。第一种是由医院一次性赔偿囡囡20万元;第二种由医院负责给囡囡安排工作,给予上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解决囡囡一家的后顾之忧。但两种方案都遭到田凤珍的拒绝而没了下文。

  同时张院长认为,囡囡的右臂尺神经受损造成残疾是否能够康复,在医学上还存有争议,而医院承担这种恢复性治疗的责任应该有个上限,不可能无休止地为此负担下去。

  寻求破解之道

  在采访中,曾经作为田凤珍代理律师的孔繁文告诉记者,此案虽然责任是非清楚,但是要想解决囡囡面临的后期治疗费用索赔问题,难度确实很大,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确实无法解决囡囡一家举债诉讼治疗的窘境。

  本案最大的难点就是难以准确计算患者实际所需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目前解决此类赔偿纠纷的主要依据。根据条例要求,患者的治疗结束后才能主张赔偿。

  现实当中,,不处理后续费用。当事人对于继续发生的费用有争议,可以另行起诉解决。但这样的规定碰到囡囡家的情况时,问题和矛盾就集中体现出来了。那么又该如何解决呢?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后续治疗费用如何计算的解释,是法官裁判本案囡囡类型案件的重要依据。《解释》的第19条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在这里,评估机构确定的费用应为一个准确的数据。而现实当中鉴定机构又往往无法给出精确的数额,因此患者一般都等实际治疗费用发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