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技术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发布时间:2021-03-05 20:14:1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最新资讯
-
10-04 2
-
08-03 0
-
08-24 0
-
08-18 0
-
04-10 2
-
08-1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