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19 05:56:15


  1、 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1) 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2) 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2、 合法协商的条件

  1) 患方合法主体为: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

  2) 医疗机构的主体为: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

  3) 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4) 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3、 无效的协商协议

  1) 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2) 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3) 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4) 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

  4、 双方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协议条款

  1) 应当载明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

  2) 医疗事故的原因;

  3) 医患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4) 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5) 医患双方的签名。

  5、 保证协商协议合法有效的途径

  1) 公证;

  2) 律师见证。

  附: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样本)

  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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