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将于明年实施

发布时间:2019-08-18 10:46:15


  记者上午从市卫生局获悉,2009年在本市将全面实施《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介入调解解决措施。就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情况,记者专访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

  第三方介入主要职能

  问:第三方介入是指谁?

  答:第三方就是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使医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有效方法。

  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隶属哪个部门?跟卫生局有关吗?

  答: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隶属于市司法局,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是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协调医疗纠纷,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

  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主要职能: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经调解解决的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问:第三方介入解决医疗纠纷有哪些优点?

  答:首先其隶属市司法局,本着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协助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医疗争议等问题;第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应按照方便群众、便利工作的原则单独设置;第三,消除医患双方的矛盾,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问: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是否需要付费?

  答:调解费用由政府补贴,不收调解人任何费用。

  问:是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都适合第三方介入?

  答: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申请纠纷调解所需程序

  问: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需要那些程序?

  答:医患双方均可向调解委员会提起调解申请,接到申请后,调解机构3日内予以受理。调解结果以调解书的方式通知医患双方。

  问:患方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但不同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怎么办?

  答: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走法律程序或医疗鉴定程序。

  问: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不可以调解和诉讼同时进行?

  答:不可以。如果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再受理其调解申请。

  问:在医学会做过医疗鉴定后,可不可以再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答:可以。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只是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认定,解决还是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途径解决。

  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调解后,患者及家属不满意怎么办?

  答:仍可通过诉讼法律程序解决。

  问: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不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可不可直接找医院“私了”?

  答:不可以。《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院无权自行解决超过1万元以上的赔款。

  办理赔付手续所需时间

  问:医疗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赔付需办理哪些手续,多长时间完成?

  答:医患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后,由调委会出具医疗纠纷调解书,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如有赔款,医方给患方出具保险理赔委托书,患方凭调解书、委托书到医疗纠纷理赔中心领取赔偿金,三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