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性冲突的解决与维权 第二节纠纷性冲突的解决

发布时间:2021-03-23 10:03:15


第二节 纠纷性冲突的解决

一、国外医患纠纷的处理简介

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制度、文化传统、医疗科技发展水平、公众的医学知识普及程度等因素存在较大差异,受其影响,医患纠纷的处理方式也互不相同。

在美国,自70年代以来,随着公众个人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使救济患者和追究医生责任的观念得以强化,医务人员被控告的案件越来越多。有资料报道,②1975年美国大约有2.5万条新的法律条款是针对医生的。在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和能力造成了不良后果,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且多表现为经济赔偿。美国于1975年成立了医疗事故保险公司,由医疗机构或医师协会向保险公司购买医疗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处理和赔偿的责任。一般一个医生近两年1/3的收入都用于购买保险。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诉讼,由保险公司确认一家法律事务所为案件辩护,并控制案件的管理、调查、评估、可能的解决方法以及庭审策略,并承担最终的赔偿。如果医务人员多次发生医疗事故,其相应的保费也要增加。医生的医疗事故保险金额日益上升,目前最高已超过30亿美元。赔偿金额根据躯体损害程度、对职业和生活的影响以及根据患者预期生命的测算而定。如果患者是儿童或青年,按预期生命测算,赔偿的金额比老人要高;如果患者是钢琴家伤手指,赔偿金额比一般职业要多。在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庭外私了机构”即专业组织(如独立的监察员组织、病人代表组织、仲裁机构等等)投诉,。庭外私了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医学、法学、公共卫生管理等专业知识,并且热衷于这项事业。他们负责对医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计算机系统查出不称职的医务人员,建立医疗机构将其除名。若有患者投诉,他们将视具体情况与医疗机构交涉,并且请非专业的志愿者参加其听证委员会,以提高群众对专业组织的信任度。另外,还通过媒体报道,使问题在公众的监督与关心下进行。通过这种方式解决医患纠纷,可以节省昂贵的诉讼费用,节省久拖不决的诉讼时间,还节省了医疗开支。另外,发生医疗事故或差错,。,医务人员所施行的医疗措施确有问题,可根据患者受损程度、年龄、职业等来判定医务人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大小。若医院告发医务人员触犯刑律,。政府部门发现某医师多次发生医疗事故与差错,可对其进行扣留或吊销行医执照的行政处罚。

澳大利亚政府为适应群众的需要,在法庭设有一名卫生顾问,由律师担任,下设几名助手专门负责医疗事故的判定与处理。病员因事故死亡、精神病死亡或麻醉死亡,在24小时以内医师不能签署死亡证明书,需报告警察局,经卫生顾问审查,如果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医师要接受法庭审判。患者家属对诊断治疗有异议时,。医疗事故的赔偿,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由于澳大利亚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有利于缓解和消除医患双方的矛盾,医患双方增进了信任感,故发生医疗纠纷较少。但近些年来,由于受美国医疗事故处理所能获得经济赔偿的影响,,图求经济赔偿。

英国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要求受害人提供证据。提出控告的举证责任在病人一方,未证明医生有过失则不负责任。上议院认为,医生在进行诊疗时,需按照由医术高超和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团体正式认可的方法进行。,但是其意见不能作为证明医疗过失责任的证据。对医生提出的过失控告不能由对不同专业人士抱有成见的法官加以认可。英国民事责任和人身伤害赔偿委员会认为,在医生与病人之间有一种特殊关系,医疗措施包含有某些风险,有时是实验性的风险。因此,要证实医疗事故中的因果关系或证明一名医生犯有医疗过失并不容易。为此皇家医学委员会建议,目前在医疗事故处理中不应采用无过失责任原则,但主张对新西兰和瑞典兴起的医疗事故无过失赔偿方面的进展进行研究和评价。①

新西兰在1974年以前,由劳动部、社会福利部、,主席由劳动部门推荐,。国家法律规定,凡在新西兰土地上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损伤,包括医疗事故,都要在24小时内报告意外事故委员会调查处理。他们认为在判定医疗事故时,首先考虑医疗的特殊性,因为每种治疗手段都含有一定的危险性,在可能接受的范围内出现的问题,例如并发症就不算医疗事故。若当事人有不同意见,最后由意外事故赔偿委员会裁决。若裁决医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经费也无需医师个人负担,由赔偿委员会负担。而赔偿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雇主每年按职工工资总额交钠1%的费用;二是每辆汽车的主人每年交14.2人元;三是政府从税收中补助。法律规定因意外事故受伤不能工作者,按受伤前每周工资的80%发给赔偿费;如果一直不能工作要赔偿到65岁,除每周赔偿80%的工资外,还要另外补助生活费和肢体残废金,两项合起来有最高限和最低限。受伤者需要家庭护理、出国治疗的费用,受伤者死后的丧葬费以及父母子女的扶养费等,均要由赔偿委员会赔偿。新西兰的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其本人虽不负赔偿责任,但都有被解雇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