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设灵堂放鞭炮新野县三“医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8-23 01:04:15


出现医疗纠纷,不是通过正常途径解决而是到医院闹事以获得不当好处的人,被大家戏称为“医闹”。9月24日,

2009年1月12日下午,郭某因腹痛到新野县某医院就诊时死亡,其家人张孟勤、郭磊、郭俊涛等人得知后,在有关人员的煽动、策划下,以医院有过错为由,将郭某的尸体停放在医院门诊楼大厅内。在三被告人的积极参加下,多人聚集在医院门诊楼内燃放鞭炮、烧纸,辱骂赶撵就医人员,用油漆在门和墙体上喷大字,毁坏医院物品,使医院的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经鉴定,医院的经济损失为3.84万元;医院的医疗行为与郭某死亡无因果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

,在有关人员的煽动、策划下,三被告人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并已造成严重损失,其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