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法官眼中的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20-05-12 10:48:15
一看到患者痛苦的样子,温勇的火“腾”地就上来了。最后宣判医院赔偿患者100多万元。那也成了北京市首起判赔超过百万元的医疗案子。
病历是医疗案件的主要证据,也是医疗鉴定的主要依据。有一名患者家属,在患者的病历中找出600多个问题。温勇用了一周时间,对照规定,逐条检查,最后认定了30多条。
。。有一起案件,患方的一个人在法庭上冲过去把对方医院的院长打伤。
医患纠纷,既是热点话题,又是难点问题。患者有患者的苦痛,医院有医院的苦衷,闹到“公堂”上,法官该怎样端平这碗水?审判员温勇的讲述,发人深省。
一下子判赔一百万
“如因手术器械漏电导致医疗纠纷,医院不承担责任”——温勇指着岳父《手术同意书》上这个条款对医生说,“我即便是在这上面签了字,将来真的出现器械漏电导致纠纷发生,你们也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因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是医院的义务。你们这个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手术同意书》不是生死合同,不是说患者家属只要在上面签了字,医生就可以免除所有责任。”
温勇几句话把医生说得一愣一愣的。没想到这个笑眯眯的年轻人“扎”得还真准。
这位医生哪里知道,温勇不但是患者家属,。
温勇是海淀区在1999年实行专业化审判时的第一个专门审判医疗官司的法官。近10年来已经审理了200多起医疗官司,参与了两本医疗官司书籍的撰写工作。
不久前的一个医疗纠纷,原告患方,。庭长告诉患者家属,法官审案子不像医生看病,病人可以选医生,当事人却不能选法官。如果一方当事人与法官熟悉的话,反而要回避。您这么一讲呀,温勇更不能来审您的案子了,要避嫌的。
温勇告诉记者,那位患者家属可能打听到他最近审的两个案子都判医院败诉了,所以才慕名找来的。其实,法官是中立的,不能有倾向性,如果说维护的话,维护的是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温勇讲了8年前他审理的一个医疗官司。一个少年出了车祸送到医院后,由于抢救不及时,造成严重脑损伤。。,能看出是一个很帅的小伙子。可他只能躺着,只能发出一个音:妈。他妈妈把面包撕成小块塞进他的嘴里,他歪着头艰难地嚼着,口水从嘴角淅淅沥沥往下淌。
温勇说,一看到患者那个痛苦的样子,自己的火气“腾”地一下就上来了。最后宣判医院赔偿患者100多万元。那也成了北京市首起判赔超过百万元的医疗案子。这个案子在中院被发回重审了。
温勇说,自己后来反思那个案子的时候,感到自己当时确实受到情绪的影响。法官应该是居中依法裁判,而不能让自己的情绪影响审判工作,不论是开庭过程中还是裁判结果的确定中。
温勇坦诚地说,自己没有遇到很不愉快的看病难的经历,但体会最深的是在医院看病耗时太长,等上一两个小时,最后医生5分钟就给打发掉了。现在有些感冒发烧的小病,也是自己买药自己治。
600个问题核对一周
。、院长吕京生是课题主持人,温勇是课题组成员。
据统计,1999年到2007年,,从9件增加到160件,年均增长率43%,居各类民事案件增幅之首。
但从绝对数来看,医疗纠纷的案件并不是很多。,手术102874人次,但三家医院在这两年的医疗官司总共只有74起。
温勇说,医疗纠纷的案子,单从法律层面上看是比较简单的,就是人身损害赔偿,而且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法官根据鉴定结果处理就是了。但医疗案件的复杂繁琐程度,超乎想象。大部分医疗官司耗时都在1年左右,最长的历时900多天,从而导致未结案数量的不断上涨,,由一人专办转为全体法官都在承办。
过去,患方主要在院方的态度上找问题,比如叫了半天不过来,不耐烦,态度不好等等。现在的发展趋势是,患方越来越专业了。有一个患者家属,为了证明医院超过规定日用量35克使用一种药物,给病人造成生命危险,找到的证明文献资料摞起来高达两尺。温勇为这个案子做的卷宗有厚厚的5本,其中四本全是证明那35克的。那位患者也获得了赔偿。
目前的病历,成为医疗案件的主要证据,也是医疗鉴定的主要依据。而医疗鉴定的结果,直接决定着官司的输赢。医患双方都很重视。有一名患者家属,在患者的病历中找出600多个问题。温勇为了审查这些问题,专门用了一周时间,对照规定,逐条检查,最后认定了30多条。
,在9个案件的72个可以成立的病历异议中,病例中内容有相互矛盾的占到21个。比如今天说患者嘴角向左歪,明天记录变成了向右歪。还有就是在张三的病历里面,夹放的是李四的心电图。
温勇说,上述这些问题,反映出有的医生责任心不强。
就病历问题来说,:“如果存在问题的病历对鉴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应作出对医疗机构不利的解释”。比如说,对患者同一时间点的同一身体情况出现A、B两种记录,如果根据A记录医院不存在问题,根据B记录医院存在问题的话,,除非医疗机构能证明B记录是错误的。
医疗纠纷绝大多数是患者告医院,海淀医院遇到一起医院告患者的,一名患者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他不打官司,而是占着病床不走,一占就是2年。医院起诉了他。
鉴定不是“掩盖问题”
在医疗官司中,一直受到诟病的是医疗事故的鉴定。过去是由卫生局组织鉴定,被称作老子给儿子鉴定,现在由医学会组织,又被称作是叔叔给侄子鉴定。
温勇表示,通过几年来在工作中的接触,他本人还是相信医疗鉴定机构的公正性的,不像一些人想的,好像就是专门替医院掩盖问题的机构。
另外,法律也设立了一些制度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比如专家的回避制度,即某一专家不能参加针对其所在医院医疗行为的鉴定活动。在实践中这一制度还被扩展,如针对在海淀区内某一中医医院的鉴定,患者提出要有外区中医医院的专家参加鉴定活动,鉴定机关对这一意见一般也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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