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如何保障患者知情权
发布时间:2019-10-08 09:43:15
[案例]发生在江苏的一起医患纠纷,使医院究竟该如何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引起人们关注。
2004年8月,王老太因胸部生肿块到江苏某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恶性肿瘤,需要手术治疗。不久,一位女麻醉师来到病房做手术前检查,麻醉师对王老太说:“你的病情很重,需要做开胸手术,你要做好准备。”王老太一听此话,吓得面如土色,突然“扑通”一声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医护人员迅速将王老太送进抢救室,但她因心原性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猝死。
王老太的家属认为医院不顾患者身体状况,透露病情“吓”死了老太太,要求医院承担法律责任。院方则觉得有些委屈,认为医生是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不该将病情直接告诉患者
亲属:病人的病情确实很重,但通过手术完全有可能康复。医院不能借口不侵犯病人的知情权,而不考虑病人的接受能力,就将病情告诉病人,导致悲剧发生。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但病人却因为医生的“恐吓”而死亡,医院对此负有告之不当的责任。医院为了避免“不告知”带来的麻烦,而导致病人出现意外,这与医院救死扶伤的目的相背离。
医生告知病情合理合法
医院:王老太太身患恶性肿瘤,身体状况不佳,身体素质较差,得知病情后,诱发了心原性心脏病而猝死,并非受到“恐吓”而死。麻醉师将病情告知患者,是为了让患者在做手术时能够有心理准备,也是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医院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在给患者即将动大手术之前,将病情和手术内容告诉患者,是合理合法的。患者的死亡是因为猝发疾病而死,不是医院“恐吓”而死,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保护患者知情权应适度
法官:在涉及到知情权方面,大多数医院都感到左右为难。因为法律规定医生必须如实将病情告知患者,否则就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权,同样会吃官司;而院方将病情告知患者,一旦发生意外,比如像王老太太这样突然死亡,医院仍然要受到诘难。在保护患者知情权方面,怎样才是适度,如何做才是合法,医院很难把握。
告知病情应避免不利后果
专家:患者有权了解治疗的相关真实信息,这也是医生应尽的义务,无论是治疗行为的优点还是缺点,均应毫无掩饰地向患者进行真实客观的介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执业医师法也有此规定。这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医院必须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其次,医院确保患者知情权应当注意方式,避免不利后果发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护人员可选择适当的时机或方式,以避免对患者的疾病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的影响,或向其近亲属介绍病情,视为对患者知情权保护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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