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兰:我得保护好病人的权益
发布时间:2019-08-12 16:23:15
因大胆揭露医院用假器械做假治疗成“打假医生”,称沉默比医疗问题更可怕
陈晓兰曾是一名医师,她大胆地揭露中国的一些庸医和他们的虚假治疗。
在上海从事中药行业时,陈晓兰赚了很多钱,但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她因揭露所在医院给病人注射毫无价值的血清,而被迫辞去工作。她现在是一名全职举报人,财政上的援助来自家庭和对她的行动予以支持的政府机构。“我曾想继续过平静而幸福的生活,但医院的事情一团糟,我不能无视这些。”
在今年“3·15”前夕,陈晓兰接受了采访。,但她依然坚守自己的信条——我是一名医生,我得保护好病人的权益!
人物背景
陈晓兰(左一)在江西走访患者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陈晓兰,2006年被央视评为年度“3·15质量先锋”;2007年,她入选感动中国年度人物;2009年,。
“这样做是不对的”
新法制报:第一次举报“光量子氧透射液体治疗仪”的医疗器械,当时您内心是怎样想的?
陈晓兰:其实,当时我的想法很简单,就是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这种操作是危险的,这种理论是骗人的,是对病人身体不负责的。因此必须尽快停下来,不能再给病人用。我的父母不但自己在理论上帮助我,而且在精神上和经济上也是支持我的。
为了证明自己的判断,我借来一套“光量子治疗仪”,先将药品注入盐水,然后给药液充氧,最后把它输入到一个密封瓶子中。几天后,我发现瓶子里全是絮状物。我通过产品使用汇编上的专家单位,找上门去,发现上海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18000名职工当中,与那个所谓的“陆教授”同名同姓的人都没有。
原来,“光量子治疗仪”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都是伪造的。触目惊心的是,在我回访的23个接受过“光量子治疗仪”的患者中,大部分人都出现了中毒感染、血尿和昏迷等症状,其中有9人已经死于肾功能衰竭。更让我震惊的是,我走访上海的17家医院都在使用“光量子治疗仪”。因为它是医院的一座金矿,治疗费加药钱每次150元,其收益占到某些医院的70%。
为获举报资格“以身试针”
新法制报:调查到这些事情后,你就决定举报?
陈晓兰:当时,我来到药监局举报,但得到的回答是:只有本院医生和受害患者才有资格举报。于是,我做出了一个决定:以患者的身份接受“光量子治疗仪”的治疗。在随后3天时间内,我分别接受了4家医院的“光量子治疗仪”的治疗,同时设法取得物证和书证。就这样,1999年4月15日,上海有关部门终于作出了在全市停止使用“光量子治疗仪”的决定。
新法制报:为获取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证据,您不惜以身试针?这对于身体是否产生过什么不良影响呢?家人是否劝过你?
陈晓兰:对身体的影响肯定有,但我打的时候,为了不让家人担心,没有透露一点信息。
“我得保护好病人的权益”
新法制报:,您的工作和生活至今受到了哪些方面的影响呢?想到过放弃吗?
陈晓兰:,我的工作和生活受到的影响非常大。自从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制度刚开始,我就开始在医院缴纳,以后又增加养老保险金、失业保证金,统称“4金”,我的“4金”一直由医院统一按时、按标准的缴纳至55岁退休。但是目前为止,我退休一年3个月了,至今还无法领到一分钱的退休金,也没有享受到包括医保卡和住房公积金在内的基本社会保障。
还有一次,在我举报期间,卫生行政部门曾私下里安排了一次精神病检查。
当时,上海市卫生局一位负责人,亲自打电话给区卫生局一位负责人,要求他“必须亲自接待我,与我沟通”。谁知,他们居然瞒着我,让区精神病医院的副院长冒充那位区卫生局负责人的秘书来参与对我的接待,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安排来的那个精神病院的副院长,和我熟悉。
我还真没法去考虑放弃,我的动力就是我妈妈的话——“晓兰,你是医生,你懂,患者不懂,你得保护好他们的权益啊”。所以我一直会走下去,这个过程当中越来越多的人在加入,在悄悄地帮我,特别是来自卫生系统的专家和一些司法领域的专家,他们的加入更加让我知道我做的事情是对的。
新法制报:有哪些人或者哪些小事情给您带来力量和勇气?据我了解,还有一些经销商也曾经良心发现,支持和保护过你。
陈晓兰:2003年的一天,我登上去北京的列车,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反映情况,刚整理好铺位,几个陌生男子阻拦我进京反映情况。在一边的乘客和列车员们听明白了,大伙儿本能地站在我一边,把那几个身份不明的来人拦在车厢外。还有一次,我去国家信访部门反映其他问题,群众知道我是一名医生,就主动给我让位。
亲戚不支持我,并不是因为我做错了,而是他们认为我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不值得,而且,他们也不相信我会成功。确实有几个经销商帮过我,他们其实不是坏人,我能理解他们,他们中的一些人其实心里并不认可自己做得那些事。当他们发现还有我不这样做的人,所以他们帮我。
为医疗器械法律不完善感到担忧
新法制报:您每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医院用假器械做假治疗问题时,他们强调的理由总是“目前法律不完善”?
陈晓兰:,让我感受到我国医疗器械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为此我感到十分担忧。
。通常,医疗器械分为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四个环节,。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的相关规定,规定了试用不收费,但却没有规定试用期间对使用者的补偿机制和赔偿办法;最重要的是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不属于医疗事故范围,如因医疗器械质量引发问题造成的伤害,,更谈不上索赔。
新法制报:目前,?
陈晓兰:、假作为、乱作为!如是否可以建立一个由专业医务人员和来自各行各业的患者参与的行业质量检测检查机构,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去关注、查处医疗器械以及医疗行业质量安全。
“我跟他们一样是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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