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的是让死者家属接受
发布时间:2019-08-14 20:23:15
脑死,心跳。
面对这样的病患,医生可以直接判定为死亡;可家属却不愿相信人已经死了,还希望能继续抢救,继续用药……
近日,,再度引发激烈争论。
■难题
医生怕患者家属不接受
患者家属担心医生误诊
有数据显示,国内医院脑死亡病例仅占住院死亡病例的3.3%。从临床死亡看,大概90%属于心死亡,10%属于脑死亡。
2008年6月份,吉大一院急诊室曾接过一脑死亡案例:被120送到医院急诊室的是一位小伙子,伤部在后脑,送来时,已没了呼吸,被确诊为脑死亡,已向家属下达了死亡通知书。但家人不肯接受,也难于相信,还有着微弱心跳的人怎么就死了呢?在家属的要求下,医院为小伙子上了呼吸机,通过药物和机器,维持着微弱的呼吸,但这维持也只是很短的时间。
碰到脑死亡案例,医院会怎么做?针对这一问题,长春大多医院均采取了像上述案例那样的做法:遵从家属意愿,继续用药抢救,直到病人家属接受死亡事实为止。
“在医学上认定并不难。”对于判定脑死亡,吉大一院急诊室脑外科大夫表示,认定很容易,难的是让死者家属接受。
这一担忧,在医生中普遍存在:一旦确定脑死亡,死者家属不肯接受怎么办?产生纠纷怎么处理?而在患者家属心中,也有着担忧:医生误诊,比如错把植物人状态的患者当作脑死患者而放弃抢救怎么办?
双方都表示,在判定的背后,是否会有相关的法律或法规加以跟进。
“目前,还不太清楚。”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只能是等着标准出台再说。
昨天,采访了一直致力于推动脑死亡立法的我国著名脑死亡研究专家陈忠华教授。
判定脑死亡要设立门槛
一般而言,能够宣布病人脑死亡的医疗科室主要有5个,分别是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麻醉科、急诊科、ICU(重症监护室)。
对此,国内医疗界首位“长江学者”、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提出他的建议:宣判病人脑死亡,一定要有一个严格审批的准入门槛,但判定脑死亡的医师资格要经过认定,判定脑死亡的医院资质也要有“门槛”。
“脑死亡”有利于器官移植
据了解,医院目前判断是否死亡,先看有无心跳、呼吸,脑部检查往往作为辅助手段。
对此,陈忠华教授昨天在接受采访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把一个心脏停跳但是脑还没有死亡的人判定为死亡,将是最大的医疗事故,而认同“脑死亡=死亡”实际上是对死亡的尊重,是对生命和科学的双重尊重。
另外,从国外情况看,施行脑死亡标准后,对器官移植来救助他人也有很大帮助。他表示,如果病人生前有意愿并立下遗嘱自愿在死后捐献器官用于移植,那么从死者身上摘取器官越早也就越“新鲜”,被移植的器官成活几率也越大,也就可以多挽救那些等待移植器官的人。
应加强脑死亡的科普宣传
然而,对于还有“心跳”的亲人,又有多少人能够忍心“停止抢救”呢?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随机采访,答案一致的肯定:不能。
“他是我的亲人,即使有一线希望,我们也不能放弃。”长春市民刘先生的话很有代表性,也能代表大多数人对此问题的最终看法。
对此,陈忠华教授认为,应该加大对脑死亡标准的科普宣传,走出认识误区。如果以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扩散为标准界定死亡,只能导致毫无意义的“抢救”,给国民经济和医疗资源造成惊人的浪费。
据了解,我国每年为“抢救”那些实际上已经脑死亡的病人而进行的安慰性、仪式性医疗活动费用支出高达数百亿元。
著名脑死亡研究专家陈忠华教授
“脑死亡=死亡”是对死亡的尊重
脑死亡概念1966年正式提出
■脑死亡ABC
1959年,法国学者莫拉雷首次提出“昏迷过度”,在此基础上,1966年国际医学界正式提出“脑死亡”(brain death)的概念。
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首先报告了他们的脑死亡标准,要求在24小时的观察时间内持续满足:(1)无自主呼吸;(2)一切反射消失;(3)脑和心脏的电活动静止。这个标准后来又几经修改。此后,法国、英国、德国、瑞典、日本也相继提出了各自的脑死亡诊断标准。
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不过,各个国家和各位学者对于如何定义脑死亡仍有分歧。许多国家采用全脑死亡概念,欧洲部分国家采用脑干死亡概念。
中国研究制定脑死亡标准
中国社会一般的死亡概念是:一个人只要心跳完全停止,自主呼吸消失,就算是死亡,即“心死亡”。这一概念一直指导着我国传统的医疗和法律。
中国提出脑死亡概念始于1986年,。
,诊断标准第一句开宗明义: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先决条件包括: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临床诊断: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以上必须全部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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