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告知患者风险败诉
发布时间:2021-04-22 15:02:15
七旬老人赵某直到躺在手术台上才知道主刀医生被更换,术后才知道右眼不能复明的他遂将某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市一中院以该医院未告知手术风险为由,判决医院赔偿1万元。
2003年8月,赵某被某医院确诊为白内障后约定由一名教授为赵某进行手术,赵某遂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当赵某躺在手术台上时,却发现医院擅自更换了主刀医生。由于手术后病情加重,赵某在一个月后又接受一次手术。二次手术后,赵某依旧感觉无效,此时他才得知自己因切除了晶状体,右眼终生不可能复明。赵某遂起诉医院要求赔偿5万元。医疗事故鉴定认为,该医院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其没有在手术同意书中充分说明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也没有将术后可能失明的风险告知赵某,使赵某丧失了选择手术治疗或是放弃手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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