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硬要截肢 医院申请公证

发布时间:2019-08-21 10:30:15


医疗官司,得由医院举证。这使得医院变得格外小心翼翼。面对患者方提出的截肢要求,昨天协和医院请来公证员公证后,才同意手术。

这名患者姓李,79岁,身患双下肢脉管炎,前年左大腿高位截肢。今年,他的右腿又开始溃烂,于11月26日住进了协和医院骨外科。

令医生们想不到的是:正当他们力争保全患者的右腿时,他本人和家人却要求放弃治疗,进行截肢。

据该院医务处柯传尊副处长介绍:院方并不同意患者方的要求,因为李的病情尚未恶化到要截肢的地步。经患者及其家人一再要求,院方提出:截肢可以,但要做术前公证。昨天上午11时许,武汉市公证处公证员何秀文受医院邀请,来到病房。李在公证书上郑重签名,称截肢系其主动要求,一切后果与院方无关。

老人的儿子说,主动要求截肢,是因为老人的左腿5年前因患脉管炎,先后3次手术治疗,后仍高位截肢,估计其右大腿有可能也会如此,所以不如先作了断。

据了解,院方初定于今天为李爹爹做截肢手术。

武汉市公证处主任徐研指出:自4月1日起,打医疗官司,实行“举证倒置”,即医院得证明自己没责任,这使医院方更加小心。公证明确了医患责任,可以避免医疗纠纷。同时,患者也开始使用医疗后果选择权,这是一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