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打针打出“蛙脚病”?

发布时间:2021-02-04 00:25:15


  新报讯 记者 李国惠 实习生 孙桂馨 通讯员徐德利 一市民小时候下蹲后就不能顺利站起,且走路比较费劲,被确诊为臀肌挛缩症后,他认为是30年前打针所致。为此将当初看病的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36万余元,但是由于已经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限,。

  市民孙先生(化名)说,1978年,刚刚出生几个月的他因为高烧不退,在本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了半个月左右。住院期间,医院多次注射青霉素、氯霉素等药物,并使用苯甲醇为溶酶,造成他臀部肌肉出现硬块儿不能注射。当时母亲在无奈的情况下要求出院,后经中医治疗痊愈。

  孙先生表示,在他15岁的时候,母亲发现他的大腿较细,且下蹲后不能顺利站起,走路也比较费劲,于是到另外一家医院进行检查,但是并没有检查出问题。1998年年底,他再次进行手术治疗,但是术后病情并没有得到显著改善。2007年7月,孙先生通过互联网得知此病是臀肌挛缩症,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蛙脚病”,并得知外地某医院可以治疗此病,于是又辗转到达该院进行检查,被确诊为臀肌挛缩症,后进行了手术治疗,也因此得知该病是因为注射青霉素时采用苯甲醇为溶酶所引起的。2007年,孙先生认为是29年前为他看病的医院打针所致,所以起诉索赔手术费、交通费1万余元,并要求对方赔偿因医疗侵权造成的损失30万元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

  对于孙先生的说法,医院持有异议。对方认为,关于注射时使用苯甲醇为溶酶的问题,因为孙先生的病历中没有护理记录和用药清单,所以无法证实。而且当时的病历保存也没有规定要保存护理记录及用药清单。

  另外,医院认为诉讼时效在我国最长保护20年,一些客观证据都在20年后就销毁了,现在要求医院提供是否用过苯甲醇为溶酶的证据不公平。况且也不排除孙先生在其他医院也进行过青霉素、氯霉素药物注射。

  在审理过程中,孙先生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但是后来因为原、被告双方都不能提供孙先生当时注射溶酶为苯甲醇的证据,所以鉴定程序被终止。

  据了解,2005年6月10日,,以苯甲醇为溶酶对儿童进行反复肌肉注射可引起臀肌挛缩,并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孙先生于1978年在医院住院治疗,如果他的权利受损,也已经近30年,远远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限,本案不存在有关时效延长的情况,且又不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据此,一审驳回了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臀肌挛缩的临床表现:步态异常,走路或跑步时呈外“八”字(足外旋),跑跳不灵活。站立时,双下肢不能完全靠拢,轻度外旋。下蹲时双膝不能并拢,有如“蛙式”。坐位时,双膝分开,不能并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