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曾有医生献血被处

发布时间:2019-08-23 19:56:15


东川曾有医生献血被处
“孕妇失血过多死在手术台上”追踪

昨日,本报报道了怀孕31周(昨日误报道为8周)的23岁孕妇刘博林,,被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院分院星耀医院抢救,最终与腹中胎儿不幸身亡一事。昨日,记者继续走访省卫生厅、昆明市血液中心、昆明市卫生局,进一步了解医患双方协调过程中的矛盾焦点——医院在备血、采血上的做法是否恰当?

星耀医院不属
必设血库机构

血液中心提供的两大本厚厚的《采供血机构工作文件汇编》、《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显示,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记者登录省医疗保险公众信息服务网查询到,昆明主城四区有18家三级医院,包括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部。“从1997年停止医院评级工作开始,我省医院的等级主要依据设施、床位等标准界定,设有床位在100床到300床之间的医院,属于二级医院水平;300床以上的,属三级医院。”昆明市卫生局医政处毕处长说,“星耀医院属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它的规模接近二级医院,达不到设立血库的三级医院级别。”

对于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用血问题,“条文中说,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血库,不代表其他医院不可以设立。”血液中心主任助理朱祥明表示,是否要设立血库,要根据医院的自身情况定。如果医院平时的用血量很小,向中心要血以后,为了保证血液质量,血液中心是不接受退换的,一旦超过保质期,又浪费了宝贵的资源,这个时候就可以设立血库。

东川医生献血
成前车之鉴

朱祥明和星耀医院的李建军院长,在接受采访时都提到了东川区人民医院发生的,医生为病人献血,救了人命却受处罚的事。时隔6年,同样是面对大出血的产妇需要用血的情况,医院方面该选择违法还是守规?朱祥明认为:“还是要依法办事。”而李院长的立场也非常明确:按规定来。

据介绍,要知道血液是否符合献血条件,要经过三轮的检测,耗时2到3天的时间,需要在最大限度排除精血传染疾病之后,4摄氏度冷链保存,并且只有血液中心有这样的资格和条件。

朱祥明还表示,各个医疗单位向血液中心申请用血很方便。如果是择期手术,上午申请下午拿;如果是急诊,程序更加简捷,提前联系,随到随取。“时间不会浪费在血液中心,只会耽误在路上。”他说。

往返取血过程中,因为交通拥挤拖延了时间,这正是家属心头最大的痛。朱祥明认为,这个因素不可控制,“但是,既然先行发现孕妇的高危妊娠指标,多加看护和积极就诊,是可以做到的事。”

截稿前,记者从星耀医院和家属方了解到,院方已经将刘博林和胎儿的遗体移出手术室。张艳副院长说:“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遗体进行了妥当的处理,更详细的情况,会统一对媒体发布。”家属赵金艳则说:“我们家属没有签字授权,遗体是进了殡仪馆,还是到了别的什么地方,我们都不知道。”

■声 音
“希望有办法救人且不违规”

昨天,我们随机采访了11位昆明市民,他们对此次医疗事故中体现的“法”与“情”,也有自己的看法。

甄大爷认为,法律是保障人身各种权利、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严肃性,不可以轻易地“灵活处理”。如果法律没有权威感,就丧失了它保障大多数人利益的作用。

朱女士则认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是活的,不能与救人冲突,阻碍救人。”共8位市民的观点和朱女士相同,认为用血规定不够人性。

陈女士和杨女士则持中立态度,她们认为,这是一个让人两难的问题,她们能够理解医院的做法,毕竟现场的血液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如果产妇输血后发生其他问题,医院也承担不起这样的责任,所以医生为难。但是,母子丧命的结果,也确实让人心痛,希望有不违规又能救人的办法。

本报记者 唐文静 实习生 李燕

星耀医院出示监控录像,称当时病人进入医院,院方全力抢救 本报记者 何志强 实习生 杨航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