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 自爆结婚30年的妻子实为表妹

发布时间:2019-08-26 18:15:15


  核心内容:周某与朱某1982年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子女,生活一直非常幸福,为躲避债务竟爆出与妻为表兄妹关系。

,朱某才知2009年6月至2011年2月间,周某先后向王某借款共计441000元,借条均系周某单独署名。因欠款到期后王某索款无着,。夫妻关系,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周某与朱某的共同债务,依法应当共同偿还。

  孰料,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后,周某突然提出,其与朱某是嫡亲表兄妹关系,并提交了当地派出所和当地村委会分别提供的证明:“周某与朱某系嫡亲表兄妹关系,他们于1985年同居至今,育有三个子女,特此证明。”据此,周某主张其与朱某的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其所欠债务系其个人债务,不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因而要求再审。

  【延伸阅读】

  一、夫妻共同债务

  1、何谓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婚姻无效

  1、何谓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2、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