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眼疾后失明拖四年后上庭

发布时间:2019-08-20 06:39:15


眼底出血到医院就诊,随后患者眼睛失明,还出现了精神疾病。患者的妻子认为医生在治眼时存在明显的过错,,一直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此事一拖4年。今年的市长接待日,昆明市相关副市长对此事作出批示后,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昨日下午,。

家属声称
眼病医出抑郁症

昨日,患者的妻子金华丽来到西站法庭。她说,2004年7月5日,丈夫杨德荣左眼底出血,便到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医生说需要及时进行手术。当时,该院一名姓袁的主任答应亲自给杨德荣做手术,而在当年7月7日进行的手术中,却是另外一名医生主刀。手术后一个星期,丈夫的眼角膜就突然病变,在将情况反映给医生后,医生表示需要做眼角膜移植手术,并称医院的床位非常紧,手术还需要等一段时间,嘱咐杨德荣先回家休养,定期到医院做免费检查。同年9月7日,杨德荣从医院回家仅过三天,就开始出现心跳紊乱的症状,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终于度过了生命危险。金华丽称,在该医院治疗期间,丈夫的精神开始出现异常。从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精神科出院后,同年10月15日,丈夫又住进云南省精神病院继续治疗。

金华丽说,手术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杨德荣为6级伤残,还伴有焦虑症和抑郁症。他们找医院协调解决此事时,对方答应赔偿3万元,并且承诺她和丈夫以后生病都可以到该医院进行免费治疗。而在她随后拿到的调解协议上,却没有免费治疗这一项。为此,他们多次与院方协调,此事一拖4年。今年6月20日的市长接待日,他们反映了此事,相关副市长作出批示后,此事才有了新的进展。

庭审焦点
调解协议合法性

金华丽认为,丈夫左眼失明和精神疾病与医院不无关系。起诉书中,他们要求医院赔偿丈夫眼睛失明医疗费149853.89元,精神抑郁症医疗费17218.06元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2006年6月,金华丽与医院签订了一份《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庭审中,双方始终围绕这份协议的合法性展开辩论。杨德荣的代理律师认为,事发后,医院不及时将事故上报到相关部门。而金华丽早在1995年就被医院诊断出患有精神疾病,为此院方还蒙蔽她签订了一份混淆是非、掩饰真相的违法调解协议。金华丽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告签订的《医疗纠纷调解协议》。

而被告的代理人认为,医院是严格按照相关的医疗程序对患者进行治疗的,不应当承担责任。而这份医疗调解协议在没有法定事由的前提下,不应撤销。

医院说法
不一定是手术造成

庭审结束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当时给杨德荣做手术的主治医生。该医生称,杨德荣的病情存在多种并发症,导致杨德荣眼睛失明的原因很多,不一定是因为这次手术造成的。而该医院一名姓袁的主任说,杨德荣眼底出血很严重,视网膜脱离,医院在治疗时,就只能拿出眼底的血,血管的损失医院根本就没有办法。考虑到患者是精神病人,医院才同意赔偿3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