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23 06:26:15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程序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规范各项贷款的发放程序,现依照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贷款管理程序。

  一、农户小额贷款操作基本程序:

  农村信用社用“自报公议”形式向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应按本操作程序的规定办理:

  ㈠进行农户资信等级评定:

  1、农村信用社一般于每年初,以张榜公告或广播宣传等形式,将小额农户贷款"自报公议"的有关事项公之于众,公告的主要事项应明确资信等级评定的条件、申报的方式、程序、时间、地点、联系人以及审批规定等。

  2、成立农户资信等级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信用社主任、信贷人员、部分理监事成员和村两委会有关人员及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共同组成,并张榜公布。 公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一年一定,其人选由行政村提名,在征求乡镇意见后报信用社批准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联社备案。

  3、按照《xx县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资信等级评定。

  4、小额农户贷款"自报公议"的对象和条件等有关要求,祥见《xx县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㈡确定贷款额度的程序:

  1、下发《xx县农村信用社自报公议贷款专用申请表》,由农户自报年度最高额度贷款。小额农户贷款原则上一年一报,由农户在信用社公告的时间、地点领取申请表,自报借款用途、金额和还款计划后,将申请表一式三份送交"自报公议"小组组长或信用社指定的联系人。

  2、信用社信贷员进行逐户调查,测算好量化指标,评定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给出初评意见。

  3、信用社在收到农户经过公议的借款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后的审定工作,并将审定结果予以公开。

  4、按信用社核定的贷款额度与农户签订《x农信自报公议最高额借款合同》,并在合同的其它事项里注明:贷款的发放以借据为准。

  5、依照合同核发《农户贷款证》。建立农户贷款底卡档案,并将农户基本情况录入农户贷款管理咨询系统。

  ㈢资信等级年审:

  农户资信等级评定实行年审制度。

  年审时主要审查农户家庭人员、经济指标、资产负债等变动情况,看是否需要调整资信等级。

  对需要调整的农户应根据年审的资信等级,重新与借款人签订《x农信自报公议最高额借款合同》,更换农户贷款底卡并修改农户贷款咨询系统信息,《农户贷款证》上填写 ××年度的资信×级,加盖“××××年度资信已年审”字样。

  ㈣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

  1、农户需要用款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农户贷款证和本人在信用社预留印鉴,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窗口在核定的额度内一次或分次办理借款手续,勿需找信贷人员审批。

  2、会计部门应对农户贷款底卡(包括《x农信自报公议最高额借款合同》)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农户贷款证、预留印鉴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审查无误后,填写《借款借据》并经农户签章确认。

  3、记载《贷款证》和内部分户帐,支付现金。

  4、信用社以户为单位设立贷款分户帐。"农户信用贷款证"的借款、还款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分户帐保持一致。

  ㈤ 贷款的收回程序:

  1、小额农户贷款到期前10天信用社应书面通知农户及公议小组督促农户按期归还贷款;

  2、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农户,信用社可以张榜公告,督促其归还贷款,并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㈥ 贷款管理与责任:

  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等级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

  档案管理参照《xx县农村信用社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小额农户贷款的责任管理,参照《xx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实行非全额赔偿。

  对持有他人身份证、农户贷款证、预留印鉴的借款人不管是否申明代领,会计人员均不得为其办理,否则,会计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㈦信贷制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取消农户资信等级和信用贷款资格。

  1、 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利用贷款搞违法经营;

  2、出租、出借、转让和涂改"农户信用贷款证";

  3、发放的贷款逾期未归还或未及时结付利息;

  4、其它足以影响债权安全的因素。

  二、农户其他贷款、企业贷款的操作程序

  农户其他贷款、企业贷款的一般程序主要有:贷款的申请、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的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借款合同的签订,贷款的发放、贷后的检查、贷款担保和贷款的收回,建立贷款档案十个方面。

  (一) 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必须填写包括借款农户和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贷款原因、贷款直接用途、贷款金额、还款期限、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方式、抵押、保证情况、生产(经营)专业、规模、自有资金、年收入情况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由县以上工商部门提供)、成立企业的批文、《企业章程》、《联营协议》以及有效的商品(原料)购销合同,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等;

  2、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贷款的身份证明);

  3、企业借款人已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的证明,;

  4、借款人年度及申请贷款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表等;

  5、贷款用途、还款计划、效益分析以及原有不合理贷款占用的纠正情况;

  6、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承诺书。

  7、申请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 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

  (2) 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批文,项目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项目融资意向书;

  (3) 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4) 在开户信用社存入了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

  (5) 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