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下发七条禁令整顿过度医疗

发布时间:2019-08-25 12:23:15


  核心内容:过度医疗是指医生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需求,实施不恰当、不规范、不道德的医疗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

  近日,辽宁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七个严禁”,整顿过度医疗。

  辽宁省卫生厅将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七条禁令主要针对临床用药、不合理使用大型设备等医疗现象,主要包括:严禁临床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如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用药强度过大,用药品种不合理等;严禁扩大检验检查范围;严禁不合理使用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如无节制地使用CT、核磁共振、PET-CT等;严禁过高比例使用营养药物;严禁不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严禁过高比例使用高值耗材;严禁无限制使用高新技术。

  此外,辽宁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干预。提高大型医疗仪器临床检查阳性率,减少不合理检查,杜绝重复检查。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开单提成。

  过度医疗的判定准则

  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有两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医保费用的浪费和流失

  过度医疗导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和流失。曾有报道称,中国医疗保险中的“六非”行为(非合理用药、非合理检查、非合理收费、非合理医药定价、非参保对象享受医保待遇、非离退休人员享受离退休待遇)一直较为严重,据估算,医疗机构滥开药、滥检查等现象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在20%至30%,如再加上药品回扣、药品虚高定价、乱收费等现象,医保基金浪费和流失比例不低于50%。

  过度医疗的解决方法

  公立医院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健康产出,而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标,仅仅靠增加财政投入是不够的,关键是转变激励机制,从支付方式、考核评估等各方面进行改革,使得医院和医生主动以提高人民健康、控制医疗费用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