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率先医疗纠纷由第三方调处赔偿
发布时间:2019-12-11 12:25:15
建立在医患之外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在“第三方”中立公正的平台上谈判、协商后签署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记者昨天从我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责险项目启动动员培训会上获悉,哈市将作为全省首个试点城市,于6月20日启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赔偿模式。
一、为何引入第三方调解?
近年来,医疗产生的医患纠纷呈频发态势,医疗纠纷处理难、和解难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和稳定的社会关系。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可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二、第三方由谁组成?
目前,我省已成立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省、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以其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之外的第三方立场,为患者搭建了诉求的平台,为医疗纠纷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调解服务和理赔处理,调解处理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我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将实行“五统一”原则,即全省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统一参保、统一制订保险方案、统一保险产品责任范围、统一保险价格测量模式和统一服务。
我市成立市医调委后,组建了法律、医疗咨询专家库,收录司法、医疗专家100余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主要是具有较强医学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能力、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及保险专业人员。
三、哈市哪些医院参保?
今年1月22日,经政府招标,通过了我省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保险招标。最终确定由人保公司联合体为我省医责险的首席承保人,总保费9869万元,总保险限额2.75亿元。
我市辖区全部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中直、省直、大专院校所属医疗机构,森工、农垦、电力、煤炭等各企业医疗机构共92家公立医院已完成保费招标,部队医院、非公立医院将实行自愿参保。我市参保医院包括: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哈医大四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五医院、省医院、市儿童医院等。
按要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用,将由医院承担,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增加患者负担。
四、最高可赔偿多少?
省医疗机构医疗风险评定专家委员会按照保险公司“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和医疗机构充分转移风险的要求,最终核定出保险限额,将医疗机构医责险保障额度设定为16个级别。第一级,即每所医院全年累计赔偿限额最高为4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为2万元;最高为第16级,即每所医院全年累计赔偿限额最高为18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为40万元。
我市参保的医院中,最低参保保障额度为3级,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两家医院参保保障额度为16级。
五、第三方调解哪些纠纷?
医疗纠纷发生后,赔偿金在1万元以下的,由医院和患者协商自行赔付,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可申请市医调委调处。赔付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一律通过第三方调处程序解决,到市医调委办理调解索赔申请,由市医调委、市赔处分中心按照我省医疗纠纷协调理赔结论支付赔偿。
对调解理赔结论有异议者或不愿意通过调解理赔程序解决者,可到省医调委进行省级调解处理,也可以直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进入司法程序。医疗机构无权自行处置医疗赔偿,也不允许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直接向患者支付赔偿。
六、医院不遵守调解咋办?
我省将把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列入创建“平安医院”、医院评审的重点考核项目,作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重要依据,并和优质医院创建、大型医院巡查、医疗机构评优等工作相结合。对在医责险投保工作中不按规定要求参保、续保,被保险公司拒保,私自违规赔付、处理医疗纠纷以及其他违反我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相关要求的医疗机构,将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名词解释
医疗责任保险是医疗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和保险需求,在投保医疗事故险、医疗差错险、医疗意外险和公众责任险的基础上,再自愿选择相关附加险。一旦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经调解后,承保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中确定的理赔数额积极给予理赔。
新闻链接
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天津、江苏、宁波等地进入此机制后,70%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到了妥善处理,“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有力地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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