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坚持医疗纠纷先鉴定后调解

发布时间:2020-03-13 15:22:15


  安徽省阜阳市医调委明确提出,重大医疗纠纷必须经过医疗损害鉴定,否则医调委不予受理。据统计,从去年年初至今年5月,该市医学会已完成医疗损害鉴定17起,医调委受理的调解案件中,除情节轻微、双方对责任均认可的,其余全部进行了医疗责任鉴定。

  “医疗纠纷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把医患纠纷的调解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阜阳市医调委负责人说,无论是医疗技术损害、医疗伦理损害还是医疗产品损害,有损害责任就构成侵权,必须赔偿。而医疗损害责任的大小,必须通过合法、权威的鉴定机构科学鉴定后才能得出,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调解。据此,该市医调委坚持履行“调解前先鉴定”的程序,不动摇、不让步、不受干扰,使当事人逐步意识到“不经鉴定不能调解,也就得不到赔偿”,自觉走上申请鉴定的道路。

  阜阳市出台8项措施,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公正。如,双方共同在专家库抽取鉴定专家;、新闻媒体参加;邀请办案法官和医调人员旁听;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鉴定过程;鉴定结果不能简单书写“医疗事故”,而要详细分清责任程度;专家在鉴定书上签名;双方申请到外地鉴定的,协助联系办理等。

  据统计,在该市鉴定完成的17起案件中,医疗机构完全责任1起,次要责任5起,轻微责任1起,医方存在不足7起。医调委对这些案件均提出了调解方案,医患双方基本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