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疗损害鉴定周期太长
发布时间:2019-08-13 07:36:15
2011年,广东省高院出台医疗损害鉴定新规。近日广东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医疗纠纷案件结案率创近三年新低。目前医疗损害鉴定时间一般都在半年以上等多种因素,造成医疗纠纷案件结案率低,严重影响案件的审理周期。
一、医疗损害鉴定周期长、效率低
据省高院统计,2010年和2011年,.07%和62.07%。但2012年,这一数据下滑为59.31%,甚至低于民商事案件结案率。
记者获悉,,与鉴定机构效率不高有关。去年,广东高院公布的20家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包括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等。广州市中院民一庭法官魏巍提出,知名司法鉴定机构排期普遍超过一年,医疗损害鉴定周期长、效率低;部分鉴定机构中止鉴定随意性大,不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
“排期长的问题确实存在,我们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时间还不长,为确保鉴定质量,必须非常谨慎”,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王慧君教授坦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主任罗斌教授也表示,目前接受委托的排期较长,“我们总共接受了465件委托鉴定,已完成的有305件”。
二、指定的鉴定机构却不做鉴定
此外,有机构特别是医学会等虽被列入鉴定机构却表示暂不能做医疗损害鉴定。,作为大医院云集的中心城区,,很难找到合适的鉴定机构。
省医学会医鉴办副主任沈利频回应,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之所以处于停滞状态,主要是机构和收费等没有理顺。“医学会不是司法鉴定机构,人员不具备司法鉴定人资质;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如何收费,物价部门也无定论。省医学会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根据对1900多名专家的调查,近1/4的专家表示愿出庭接受相关质询”。
三、质疑公正性患者不愿鉴定
,更让人头疼的是医疗纠纷案件当事人不配合,导致鉴定程序效率低下。
“一是医患矛盾尖锐,当事人关系紧张,患方配合度低;二是当事人对病历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争议不休。两方面因素严重影响鉴定正常开展。鉴定机构为避免卷入纷争,遇到当事人有争议就中止鉴定的也不鲜见。据统计,鉴定时间一般都在半年以上,严重影响案件的审理周期,”广东高院民一庭法官郭尔绚介绍。
对策
推行医学专家陪审员弥补法官不足
以上新规推行一年半遇冷,是否表明新规不适合现在的医疗纠纷案件整体情况?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认为,医疗损害鉴定一元模式的建立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现阶段医疗损害鉴定存在的问题,,比如鉴定机构如何选取、鉴定结论如何审查等;又有涉及鉴定机构的,比如鉴定标准如何统一,如何尽量消除鉴定中的不确定因素等;也有涉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比如如何推动更多有鉴定能力和条件的医学会参与到鉴定中来。
广东省人民医院法律顾问刘卓悦律师提出,法官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过分依赖鉴定结论,“即使有时对鉴定结论不信任,但却缺乏推翻鉴定结论、不予采信的勇气”。
,可借鉴日本等国做法,结合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使用医学专家陪审员,弥补法官专业知识不足的缺陷,尽量避免“以鉴代审”的现象。
最新资讯
-
08-08 0
-
08-06 0
-
08-18 1
-
08-12 1
-
08-05 0
-
08-1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