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上半年医疗救助提标扩大
发布时间:2019-08-17 15:45:15
上半年医疗救助提标扩面
安徽全省支出资金4.7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18.64万人次
7月19日,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今年安徽省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上半年全省医疗救助支出资金4.7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18.64万人次,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27%和39%。
今年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和病种范围均较去年有所扩大。在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等传统救助对象外,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今年首次进入救助范围,救助病种新增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耐多药肺结核、甲亢、唇腭裂等。在资助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参加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基础上,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合和参保费用,从今年起也部分或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上半年全省共资助参合67.7万人,支出3669.7万元;资助参保11.1万人,支出802万元。
“安徽省将积极探索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转诊和异地‘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救助服务。”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民政部门将指导各地实现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交换,推动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救助费用占个人自付部分比例,力争使该比例达到55%。
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医疗救助形式:
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最新资讯
-
08-09 0
-
08-20 2
-
12-17 0
-
03-23 0
-
01-18 0
-
08-1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