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疗纠纷超万元就不宜“私了
发布时间:2019-08-05 11:54:15
,听证陈述人就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提建议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湖北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16名普通群众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围绕如何科学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6月,,近1000人次咨询,近200人次报名参加,最后确定了16名听证陈述人。他们中有工人、教师、律师、政协委员以及多年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工作人员,年龄最大的78岁。
据了解,根据听证规定,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听证陈述人还可以查阅并修改与自己发言有关的听证笔录。有关听证意见汇总研究后,,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听证五大焦点
“草案中应该明确规定患方有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必须通过解剖来查明具体原因,为科学、合理调解或审理提供科学依据”……昨日,16名听证陈述人围绕如何科学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医方、医调委、患方等听证陈述人争相发表自己的意见。
1、医疗责任险
公立医疗机构应强制参加医疗责任险
【草案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建言】
,40%的医疗纠纷虽没有医疗过错,但存在医疗损害后果。有听证陈述人建议应当将“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改为“要求参加”。
从事保险工作的胡学军建议,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强制投保,政府部门对于投保单位给予补贴支持。
2、索赔限额
降低限额,引导医患双方正规解决纠纷
【草案规定】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且索赔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用接待场所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应推举代表进行协商。
【建言】
不少听证陈述人表示应降低索赔限额,将30000元改为5000元至10000元。
来自卫生系统的贺丹心认为,降低限额,目的是引导医患双方走正规程序解决纠纷。
3、杜绝医闹
专业“医闹”可追究刑责
【草案规定】
为了有效制止“医闹”人员参与医疗纠纷,草案规定“患者相关单位人员”指患者所在单位或者生活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的有关人员。
【建言】
从事医务工作的王建强和法律工作的曾剑红等建议,对于患者近亲属应要求提供户口本等证明,排除专业“医闹”。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李振华提出,应当对专业“医闹”的行为加大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最新资讯
-
03-03 2
-
08-17 1
-
08-09 0
-
08-20 2
-
12-17 0
-
03-2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