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5月4日起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9-08-10 14:40:15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昨(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即日起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据介绍,遂宁市将降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先自付比例,将纳入报销范围的“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调整为10%。同时,调整慢性特殊疾病和重症特殊疾病门诊病种以及提高慢性特殊疾病报销限额。
降低了
个人先自付比例调为10%
“今年我市将 《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问题处理办法》中,纳入报销范围的“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由之前的15%调整为10%。”采访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负责人表示,我市降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先自付比例,这就意味着参保人员自掏腰包治疗的费用将进一步减少。
调整了
调整特殊疾病门诊病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些病种由于不在重症特殊疾病、慢性特殊疾病门诊病种报销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参保患者的经济压力。针对这些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决定调整慢性特殊疾病和重症特殊疾病门诊病种。
具体的将帕金森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减退症)、活动性结核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将阻塞性肺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限生存状态为“植物人”或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渐冻症、癫痫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重症特殊疾病门诊病种。据介绍,调整之后参保患者发生的有关门诊治疗或检查费用可以按规定予以报销。
提高了
提高慢性特殊疾病报销限额
与此同时,我市还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限额,将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第一档(低档)缴费报销限额提高至1000元每人每年,第二档(高档)缴费报销限额提高至1400元每人每年。参保人员符合多个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提高费用200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提高职工医保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限额至1800元每人每年,参保人员符合多个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提高费用200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
(原标题:遂宁市即日起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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