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当今的非法行医

发布时间:2019-08-04 03:47:15


  自古以来,医生是一个备受尊崇的职业,救死扶伤、悬壶济世等溢美之词都在诉说着医生这一职业的伟大。但是总是有一些人,明明不具备成为医生的条件,却偏偏要揽这不属于自己的“瓷器活”。调查中发现,越是偏僻落后的地市非法“黑诊所”越多,个别乡镇多达二十多家,个别县超过二百多家。

  案例:

  爆料显示,2009年5月,广东东莞的李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东莞市常平镇开设了一间专治疑难杂症的无牌诊所。同年11月6日上午,李某在给病人黄某进行针灸诊疗时,刺破了黄的肺部囊泡,导致其呼吸困难,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李某因此获刑10年半。

  调查中获悉,2011年4月,退休护士方某在没有任何医师证明资格的情况下,给病人开药并注射点滴直接导致他人死亡,,方某犯非法行医罪,。

  案例分析: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无证行医的危害十分巨大,由于医生这一职业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死大事,因此根据相关调查,在非法行医引发的纠纷中致死案例高达七成。正因如此现今无证行医现象更多的出现于牙科方面,相比其他科来说,牙科诊治的风险更小,出现事故的可能更低,因此成为无证行医多发点。但是即便如此,依然值得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

  无证非法行医是指无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冒称执业医师行医,这是典型的非法行医,主要有三种表现,第一,无证行医者可以是行无定向,居无常处的“游医”,行医者常自称有祖传秘方,是所谓“老中医”,“老军医”,走街串巷,摆摊设点,装神弄鬼,登门入室,连治病带卖药,造成损害后果后难以追究行医者的责任。其次,是“黑诊所”,为了便于行医或取得某些患者的信任,非法行医者租一个小屋子作为“诊所”,变“游医”为“坐医”,从而使患者相信行医者的合法,已达到就诊人数的稳定或数量增加的目的。第三,行医者利用合法医疗场所。以“合作名义”进行非法行医。这一类非法行医者均称在某一医学领域有独特技术,专长,可以治疗某些疑难杂症为诱饵,与某些见利忘义的医疗机构一拍即合而合作,这种行为有“合法”外衣,欺骗性强,因此危害性更大。

  无证非法行医在刑法上称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如果想要获得个人行医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申请者要为执业医师,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累计执业满5年,且无任何不良记录。其次要申请获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在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个体行医。在获得个体行医资格后,,确定其行医资格的有效性。

  无证非法行医案件的现实原因主要存在几个方面:

  一是非法行医隐蔽性强。由坐等病人改为上门服务、由白天行医改为晚上行医,由开门接诊改为熟人介绍,行医不易发现。。非法行医具有隐蔽和分散的特点,从业人员具有警觉性及反侦察意识,采取游击战术与执法部门“躲猫猫”。执法机关难以发现、难以查处、。三是受害者防范意识弱。受害者或家属缺乏科学就医和自我防范意识,就医前未审查行医者的医师资格证。部分受害者贪图便宜,明知行医者无资质仍选择就医。四是医疗主管部门做了非法行医者的保护伞,把三证放在基层卫生院代管,搞的神神秘秘,腐败横生。

  针对非法行医罪案件的特点和原因,可相应的采取一些措施。

  例如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非法行医的非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同时,居委会是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及居民对周围环境更加熟悉,更易发现非法行医者。可借助社区力量,建立提供线索奖励机制,发现线索积极举报,形成抵制、举报非法行医的社会氛围。另外要加大对无证行医的处理力度,不能“以罚代管”,更不能“以罚代刑”,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一律从重处理。而对于类似牙科方面的无证行医者,我们也不能姑息,除了坚决取缔除以罚款外,必须保持长效监督,以防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