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

发布时间:2019-08-11 13:29: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