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8 23:40:15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税政[2000]11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金融机构反映,要求明确金融业国债手续费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经研究,现确如下:
,金融机构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应税收入范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