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年息超36%部分可追回

发布时间:2021-04-05 03:21:15


  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钱被卷进非法集资是不是就要不回来了?9月7日上午,一中院召开发布会,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解读。新规中,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数字,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区间红线,同时,借款涉及刑事案件,债权人。接下来由编辑在本文详细介绍。

  焦点1:民间借贷划两道红线分三区间

  年利率未超24%属于“司法保护区”,超过36%部分属于“无效区”不受保护。

  【案例】昨天上午,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施后审结的第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一中院开庭审理,案件中涉及利息保护标准的范围问题。2011年,石先生夫妇向王先生借款8万元,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24%,债务人偿还借款后,债务人认为利息约定过高并提出上诉。,认可年利率24%的合理性。

  【解读】

  年利率24%算不算高利贷??

  一中院曾在2013年发布调研结果,称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高利贷现象普遍,且手段、形式隐蔽多样。调查数据显示,此类案件约定的年利率从12%到36%不等,甚至出现120%的高额利息,与此同时,出借人要求支付的逾期利率、违约金比例也逐年增加。而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偿还的高额利息,借款人主张返还的,。

  据新的司法解释,有了新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一中院民三庭庭长钱俊清解读称,上述规定为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两道界线,设置了三个区间:第一,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第三,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力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债权人亦不得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