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不予受理的5种情况

发布时间:2020-10-24 22:43: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予受理的: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对不予受理的司法鉴定案件,鉴定机构会向委托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