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还原真相
发布时间:2019-08-13 17:10:15
2006年上半年,芜湖市某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患者不幸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未尽到对患者的注意义务、对患者病情严重程度估计不足,耽误宝贵的抢救时间等以致死亡,提出较高的赔偿请求。而医院认为其诊疗行为得当,没有过错,因此拒绝赔偿。
双方僵持不下,来到了芜湖广济司法鉴定所,请求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探求事情真相。
芜湖广济鉴定所受理案件后,极其慎重。他们严格按照鉴定程序,要求双方提供了书面陈述意见,调取了经双方确认的全部相关病历材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在认真分析整个诊疗过程中各环节的基础上,根据医学诊疗规范得出“该患者其死亡原因主要系原有病症(1.两肺慢支、肺气肿表现;2.两肺感染;3.右侧胸腔积液)发展的结果,在治疗过程中,医方在发现肺部病症严重时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未及时报病重、病危及转内科专科诊治,影响了患者可能具备的抢救机遇,对此存在一定过错,在该纠纷中医方为次要责任”的鉴定结论,并依法出具了该所2006-209号鉴定书。
由于鉴定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论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医患双方均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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