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工伤咋办,哪些情形才属于工伤?
发布时间:2019-10-21 13:28:15
工作期间,劳动者不幸受伤,遭受的不仅是身体疼痛还有精神折磨,那么哪些情形才属于工伤?当劳动者受到工伤,想要补偿的时候,该怎么做呢?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有哪些补偿?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劳动者要先认定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劳动者在工作地点,进行一些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3)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执行工作职责而遭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
(4)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非本人原因的交通事故伤害或者其他交通工具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例如:城市轨道、火车、客运轮渡等;
(5)患职业病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同工伤:
(1)工作时间,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突然出现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
(2)劳动者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在抢救、抢险的过程中受伤的;
(3)职工原来在军队服役,因战争、有因工负伤导致残疾,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3、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可认定为工伤的四种情形:
(1)工作时间,职工在工作场所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不是工作原因导致的;
(2)职工为了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或者是因用人单位的关系需要到其他单位工作时而遭受的伤害;
(3)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在合理区域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4)其他与执行工作的内容相关,劳动者在合理的时间及地点而遭受的伤害。
二、劳动者在知道自己受工伤后,应当做些什么?
1、进行工伤事故认定;进行工伤事故认定需要的材料有:
(1)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2)工伤认定申请表;具体的内容应该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3)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意:如果有特殊情况要提交材料的,还应该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例如:
(1)工作原因,劳动者履行职责却遭致人身伤害的情况,;
(2)发生交通事故的,;
(3)其他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劳动者应该及时让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若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受工伤的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哪些工伤待遇?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负责;
2、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其他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工伤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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