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谈企业破产后的债务追讨
发布时间:2020-03-12 01:03:15
案由
原告:中国A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简称A)
被告一:四川某科技产业发展总公司(简称某科技)
被告二:成都某实业有限公司
某科技公司基本情况
某科技是由
1、成都B事业总公司(已注销)出资50万,占17%
2、成都B实业总公司(已吊销)16.5万 占0.55%
3、生产力促进中心(仍存在)出40万 占1.34%
4、某实业发展总公司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2433.5万,占81.11%(以前是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2001年3月改制更名为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家公司与1994年6月组成的股份公司
一审有关证据
经调查我们发现,某公司在某科技没有实际出资,根据成都审计局的一份审计意见书确认:某实业发展总公司于96年将本出资于某科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于高频房地产开发公司,并补偿某科技87万,经过工商查证,未完善手续,某仍为某科技的最大股东。
我们于2008年 。。
1、判决某科技偿还欠款及利息(但某科技已经吊销,未进入清算程序,无实际还款能力)
2、判决某公司在总额不超过 2433.7- 87=2346.5万元内承担清偿责任
成都某公司目前情况介绍
某实业发展总公司构成
资产及现有情况
某公司与青羊区政府的关系
有关证据
某实业发展总公司构成
成都某物业公司
成都某休闲运动有限公司
成都某水电公司 三个全资子公司
占成都双新公司股份49%
————来自审计报告
2001年2月23日,名称变更为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情况
某名下有两处使用权,一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东坡村五组、金沙村六组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796.9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国有(1999)字第340号。
另一处位于青羊区苏坡乡金沙村七组,使用面积2837.5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国用(2000)字163号。(我们已经做了保全,但这两处土地已经盖成商务楼和住宅(大产权)已分售给其他公司和个人,执行已无实际意义。)
现有情况
某实业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情况:周某 85% 1700万 陈某 15% 300万。法定代表人:杜某。2001年审计报告企业总资产69463026.75元。某实业有限公司现在实际上已无资产。
06年设立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通过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利润表可以看出把资产逐步转移到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但是该利润表不够详细,无确切证据证明资产转移情况。
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名称:杜某 336万 占20.74% 吉某 84万 占 5.19% 四川某伦实业有限公司 1200万 占74.07%(迈伦公司的股东:周念陶 1200万 占60% 阎卫红 800万 占 40%
成都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1、某实业发展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某 575万 占95.8% 2、某休闲运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某 25万 占4.2% 公司变更可以看出:某休闲运动有限公司这个股东一直未变更,而某实业发展总公司把股份转移给 陈某 再转移 成都某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3月15日在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某公司与青羊区政府的关系
成都市青羊区计划委员会文件: 2001年3月23日批准某实业总公司改为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某实业总公司以前是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改制成为有限公司是否需要政府批准?)
某公司在93年7月——97年3月期间获得青羊区人民政府的征用土地2238.5531亩,按合同和土地出让金476868885.79元,实际交付308608396.04元。
青羊区审计局审计报告第五页:某总公司的净资产未包括向区政府做贡献31128357.00元。(此笔费用如何定性?)
有关证据
1、2001年4月18日,某实业发展总公司出资1470万元投入成都双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全部转给 青羊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书和成都双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议纪要)
2、成都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纪要:将公司在成都某休闲运动有限公司原出资24万占该公司注册资本48%全部股权转让给杜某(该公司法定代表人)1、
3、土地使用证明:某实业发展总公司将市规划局批准的C021地交付某休闲运动有限公司无偿使用,占地76.8亩。(市规划局批准的土地可否无偿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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