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9-08-12 23:48:15
核心内容:某事业单位一名司机,不久前出车时和相向行驶的另一辆车发生碰撞事故后,被诊断为内出血,脾脏破裂,幸亏他所在的这家事业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省去了高额的医疗费。但仍有一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没有被纳入,他们应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以下由编辑为你介绍。
事业单位可按照以下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1、目前陕西省大多数事业单位都依法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但仍有一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没有被纳入。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都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2、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并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缴费费率按照国家确定的一类行业费率标准执行,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
3、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所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及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由财政承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列入财政预算。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及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自筹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承担。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通过人事劳动代理(劳务派遣)的工作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委托人事劳动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参保缴费,缴费标准按统筹地区规定执行。
4、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知识拓展:
工伤保险的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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