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作证规则的运用——上海二中院判决杨建平诉韩方明、罗建华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8-05 11:41:15


裁判要旨

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为原告所持有的借条反映的是真实的借款关系还是赌债。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多名证人出庭作证,法庭有效运用隔离作证规则,引导当事人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最终查明案件事实。

案情

  杨建平与韩方明、罗建华系朋友,韩方明与罗建华系表兄弟。2003年7月24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逸龙茶庄内,韩方明向杨建平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因生意需要,韩方明向杨建平借款人民币叁佰叁拾万零陆仟陆佰元整,于贰零零叁年拾月底前归还”。罗建华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名。因届期未获清偿,杨建平于2003年12月持该借条起诉,要求韩方明归还借款3306600元,罗建华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裁判

  因被告韩方明下落不明,。

  原告杨建平诉称,其于2003年7月24日交付韩方明现金330万元,连同2003年6月底韩方明向其借款6600元未归还,故韩方明向其出具了金额为3306600元的借条。被告罗建华辩称,杨建平未曾实际借款给韩方明,因韩方明帮助杨建平赌博欠下赌债,借条实系对赌债的确认,其本人是受杨建平等人的胁迫而在借条上签字。

  双方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杨建平提供韩方明出具的借条一张;自己向案外人叶某借款的借条(复印件)一张,证明出借给韩方明的330万元系其向案外人叶某借得;证人朱某、袁某的证词各一份,证明借款行为实际发生。

  杨建平申请叶某、朱某、袁某出庭作证,杨建平称叶某作为330万元款项的出借人,朱某、袁某作为在场人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存在。

  罗建华提供青浦区赵屯镇治安联防大队出警情况记录一份,证明2003年8月28日晚7点左右,因韩方明躲避赌债下落不明,杨建平要求罗建华代为还款而双方发生争执;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韩方明的父亲写给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赵屯镇派出所的信函;韩方明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韩方明工作单位上海阳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位职工出具的联名证明;罗建华的委托代理人向韩方明的邻居所作的调查记录。以上证据证明韩方明是当地出名的赌徒,家徒四壁,负债累累,自2002年4月至2003年7月25日,韩方明一直在上海阳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从未做过生意。

  罗建华申请杜某、张某、肖某出庭作证,罗建华称该三名证人与杨建平、韩方明一同在赌船上赌博,能够证明韩方明欠下了赌债。

  庭审当日,,在法庭外等候传唤,由一名书记员负责维持纪律,告知证人在庭审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且不允许相互交流。法庭根据不同的待证事实,采取隔离询问的方式逐一传唤证人,要求证人对事实进行陈述,并接受当事人及法庭的询问。

  一、关于叶某是否出借330万元给杨建平,法庭传唤原告方证人叶某出庭作证

  叶某陈述:“2003年7月5日,我在好家福停车场将装在两个蛇皮袋里的330万元现金交给杨建平。”

  被告罗建华问:“这330万元你是从什么银行提出来的,能否提供取款凭证?”

  叶某答:“我不喜欢把钱放在银行里,我一直将1000万元左右的现金放在自己车上的,所以没有取款凭证。哦,我说错了,我车上只放了300多万,没有1000万那么多。”

  二、关于杨建平是否出借330万元给韩方明,法庭在要求杨建平作出陈述后,逐一传唤原告方证人朱某、袁某出庭作证

  朱某陈述:“我与袁某赶到茶庄时,看到韩方明和罗建华坐在杨建平的车子里点钱,点好后到茶庄中写了借条,借条是我写的,写好后我们就出茶庄,杨建平把钱给了韩方明。”

  袁某陈述:“我和朱某是在5点左右开车到茶庄的,我们看到杨建平的车已经在了,我们给杨建平通电话,杨建平下来叫我们进茶庄,在楼上的包房中谈借款的事,谈好后朱某写了借条一份,写好后我们一起下去,我和朱某站在杨建平的车旁边,杨建平坐在驾驶室,韩方明和罗建华在后座上数钱,数好后,韩方明和罗建华把钱拿到旁边一辆2000型的黑色车上。”

  被告罗建华问:“请你确认,到茶庄后是先点钱还是先写借条?”

  朱某答:“先在杨建平的车子里点钱,再到茶庄里写借条。”

  袁某答:“先在茶庄里写借条,再到杨建平的车子里去点钱。”   

  鉴于原告杨建平在先前的陈述中称:“韩方明和罗建华比我们(指杨建平、朱某、袁某)先到茶庄”,与朱某、袁某的陈述内容不一致,法庭适时对朱某、袁某进行询问。

  法庭询问:“你到达茶庄时,韩方明和罗建华是否已经到了?”

  朱某答:“到了,我看到他们在杨建平的车上点钱。”

  袁某答:“他们比我们先到的,在茶庄的包房里和杨建平谈借钱的事。”

  三、关于杨建平和韩方明是否参与赌博,法庭逐一传唤被告方证人杜某、张某、肖某出庭作证

  原告杨建平问:“杨建平和韩方明坐庄,钱是哪里来的?”

  杜某答:“一部分是杨建平带的港币,另外一部分是向船上的高利贷借的。我是看到的,船上的高利贷我是认识的。”

  张某答:“杨建平带了五六十万,后来向高利贷借的钱。”

  肖某答:“他们自己的钱不多,大多都是向场子里的高利贷借的。”

  法庭询问:“是以谁的名义借的高利贷?”

  杜某答:“是杨建平借的,因为他赢过1000多万,所以高利贷肯借,韩方明没有这样的信誉。”

  张某答:“韩方明是借不到的,是杨建平借的。”

  肖某答:“我不清楚,但是场子里都知道杨建平是撑韩方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