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因土地纠纷状告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12 13:03:15


本文讲的是土地纠纷的问题。为一宗地块的争议,利辛县10名民警,。这10位民警表示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并且也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没想到时隔多年以后,却发现当初集资征用的土地被县政府收回,且已经拍卖。...
民警因土地纠纷状告县政府
为一宗地块的争议,利辛县10名民警,。这10位民警表示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并且也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没想到时隔多年以后,却发现当初集资征用的土地被县政府收回,且已经拍卖。
A 诉讼要求
撤销收回土地的行政行为
8月20日,,在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10名民警要求利辛县政府撤销2007年第36号文件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
8月24日,,双方仍僵持不下。。
陈X(化名)是10名民警之一。“要不是没有办法,谁也不愿意对簿公堂,实在是受了太多的气。”8月30日晚,陈X说,“打官司是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B 事件还原
“持证”土地被县政府收回了
集资征用土地建民警宿舍
“1997年时,好多民警没有住的地方,我们就想办法集资征用了一块地。”陈X告诉记者,派出所没有钱,于是包括自己在内的10名民警只好以派出所的名义,共同集资来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1997年9月,利辛县人民政府给出了审批建设用地的批复(土补字(1997)第64号),同意出让利辛县城关镇青年路西侧、立新巷北侧的一块土地给城关派出所,在批复上用地理由一栏上写着“建干警宿舍”字样。
1999年1月,陈X等人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同年7月他们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经过多年的申请,2004年6月,利辛县国土局正式颁发了土地使用证。,而用途一栏上写着:办公住宿。
据陈X介绍,从土地征用到补偿再到办理其他各项手续的费用,一共花费了33万多。
有关部门未同意开工建设
在土地使用证发下来之后,陈X等人以为终于可以申请其他建房手续,然后开建了。陈X告诉记者,然而在2004年到2005年,他们多次申请开工建设,有关部门均未同意。
陈X告诉记者,事实上在2005年,该县建委就曾经召开过一次协调会,要求县城道路两旁统一建三层以上楼房,而这一范围就包括“城关镇青年路西侧、立新巷北侧的一块土地”。
公益用地变成商品房用地
从2006年到2007年,。“领导说,这块土地要建大剧院,作为公益性用地,希望我们能顾全大局。”陈X说,他和其他几人认为应以大局为重,就都同意了领导的意见。
“但是我说要把土地出让金退给我们。”另一名民警孙先生说,可到现在大家没看到一分钱。
2010年5月份左右,陈X等人发现,他们出钱买的地被一家开发商所用,正在进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咨询开发商,对方说县政府举办了挂牌拍卖会,他们拍得了这块地,一切手续合法。
随后陈X就这块地变更用途的问题到县政府、建委、土地局跑过多次,但是均不了了之。
C 争辩焦点
被告双方
争辩十分激烈
据陈X介绍,在将县政府起诉,他们也希望能协商解决问题。“最起码把钱退给我们,然后将该赔偿的赔偿到位。”陈X说,但是县政府置之不理。
两次开庭,原被告双方争辩十分激烈,主要有两个争议点。第一,被告方认为,10名干警并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因为用地单位是城关派出所。第二,被告方认为该块土地为划拨用地,政府有权收回。
对于两个争议点,原告方律师王岩告诉记者,10名民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而且划拨土地应该是无偿取得,但是10名干警已经集资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那么这块土地就应该是出让土地,所以政府无权擅自收回。
D 记者探访
相关各部门全都保持缄默
那块地正在施工建设中
8月31日中午,记者来到了陈X所说的那块地。只见钢筋和水泥散落一地,一部分土地已经打好了地基,工人正在施工。稍远处一部分水泥钢筋建筑已经初现雏形。
随后记者来到工地的售楼处,记者先是以买房者的名义询问是否有房可卖,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子已经卖完”。
在记者表明身份后,该工作人员随即又说,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刚才告诉记者房子卖完了。
在行政服务大厅的建委窗口,记者向一名工作人员咨询那块地所开发的项目的相关情况,“一些证件正在办理中。”这名工作人员说。
相关各部门均保持缄默
既然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而且国土局已经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城关镇青年路西侧、立新巷北侧的一块土地”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如果真如陈X所说公益性用地变成了商业开发用地,那这种转变到底因何发生?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了利辛县县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
8月31日15时许,记者先是来到了利辛县建设委员会,在敲多个办公室门无人应答后,记者在2楼的一个办公室里找到一名工作人员。当记者表明来意后,这位工作人员让记者去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咨询。
记者来到行政服务大厅,一名伍姓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这些问题,他说“只负责别人拿文件来,我们办理业务,对其他情况不知道也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