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要件?

发布时间:2019-08-07 20:44:15


  什么是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要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