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货款协议书范本
发布时间:2021-03-01 06:01:15
委托办理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协议书
为促进中国电子商务、邮购业务及其他商务交易活动的迅速发展,甲乙双方共同以向社会提供一种购销两便、安全可靠的服务方式,加速扩大商品有效流通,丰富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原则:
1. 甲方应符合委托办理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服务入网条件(详见附件一)。
2. 乙方受甲方委托独家承担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以及物品的运递、配送和货到付款(COD)服务,通过乙方 的特快专递服务机构,将客户订购的商品邮件迅速投送到客户手中,同时到甲方客户收取货款并定期统一结算。
3. 寄发邮件时,甲方应用提供邮件交接清单,与乙方上门提货人员交接,双方经办人员会签,同时,甲方应将有关邮件交寄的数据信息利用乙方提供的计算机管理应用系统软件,按照统一标准的文本格式及时传递给乙方,退回邮件时,乙方提货人员在提货时顺道退给甲方并提供退回邮件交接清单,双方经办人员会签,甲方应将有关邮件退回的数据信息利用提议的计算机管理应用系统软件,按照统一标准的文本格式及时传递给乙方,当甲方从其他渠道收到退回邮件时,有关邮件的数据信息也应及时 、准确、完整的录入到计算机系统中并传递给乙方。相关数据信息应包括完整的收件人名址(应为中文)、邮件号码、应收货款、电话号码等信息。遇有客户或地方邮局误将货款直接汇往甲方时,甲方应将有关所汇款的项的邮件信息及时通知乙方。
4. 甲方不得交寄国家和邮政部门规定的禁寄、超限寄物品,不得向客户提供残次、伪冒商品,在相关商务或邮购业务宣传中必须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乙方仅负责邮件投递、收款,不对商品的质量保证以及其售后服务承担责任;甲方对订户收到的商品后七天内或甲方规定的更长期限(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提出规格及质量问题的商品,保证无条件退换;如甲方不履行义务,损害消费者利益,或严重违反国家或邮政有关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5. 除第4条规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二、 双方责任:
(一) 甲方:
1、 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代收货款邮件专用详情单及橘黄色代收货款不干胶条。
2、 确保在邮件详情单上所填写内容全面,准确,字迹清晰。收件人名址(用中文书写)应书写详细,邮件寄达地址应符合“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业务开办局名表”(详见附件二)中所列城市区域及对应服务范围。
3、 根据乙方对邮件包装的要求,按内件性质对邮件妥善封装。
4、 甲方交寄的代收货款邮件,原则上应按内件实际价值保价并交纳保价费。
5、 甲方在接受订单时,应请客户至少提供工作单位及地址住宅两个电话号码,并标注在邮件详情单上,以保证乙方投递/收款工作顺利进行。
6、 甲方应将“收件人应付款”额(以“元”为尾数)清晰标注在邮件详情单上,“收件人应付款”数额不得为零,应以人民币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分别注明,不得有涂改痕迹。
7、 甲方按时与乙方结付寄发邮件的邮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拒付邮费。
8、 对乙方无法投递邮件,甲方按标准支付退回邮费及退回邮件服务费。具务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无法投递邮件:
(1) 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错误。
(2) 原写收件人地址查无此人。
(3) 无法与原写收件人取得联系。
(4) 收件人迁移。
(5) 收件人拒收邮件或拒付货款。
(6) 收件人坚持要在交纳货款前开箱验视内件。
(7) 因收件人外出,邮件无法投递,签发“领取通知单”后十日内无人领取。
(8) 收件人不存在货物无人代收。
9、 为保证货款的及时结付,甲方必须每天将交寄的邮件信息以及通过各种方式渠道收到的退回邮件的信息以及货款通过非乙方直接汇往甲方的邮件的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到乙方,并按乙方要求定期进行有关交寄和退回数据方面的核对确认,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邮件及货款损失。
10、 甲方有责任在其宣传介质(包括直销目录、媒体广告等)应有明显的类似如“本公司委托北京智通天下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EMS全国货到付款业务”的标记或提示(有助于降低退回率);乙方在其网站上提供查询信息。
11、 为提高代收货款邮件投递效果,提高回款率,甲方有义务在客户订购时向其说明,当邮局投递人员投递代收货款邮件时,客户必须先按邮件上所列货款支付于投递人员才可以开拆邮件。如在邮件开拆后,客户对邮件内件不满意或产生疑问,由客户与甲方直接联系。甲方必须向客户强调,邮件内件问题与邮政没有任何关系,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要挟邮政快递人员,要求其将己收缴的货款退还给客户,邮政只负责将款项收缴上来,关于邮件的商品问题由甲方出现解决。如客户确实不需要商品,请直接向投递人员说明,并在详情单上签字,客户无须交纳任何费用给投递人员,邮政投递部门将按照收件人拒收处理,并按规定予以结算。
(二) 乙方:
1、 按实际需要或双方约定,每天定时到甲方处接收一次邮件。具体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2、 按协议规定的邮政特快专递时限要求(原则上为3-5个工作日,不含交寄日)将邮件投讲给收件人,并按邮件详情单上标注的“收件人应付款”额,代甲方收款并予以结算。
3、 因乙方失误,造成错收、少收或没有收到货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货款损失。
4、 因乙方责任造成保价邮件全部丢失或损毁,乙方按邮件保价金额赔偿并退还相关邮费;对于部分丢失或损毁的,乙方按保价金额以内的实际丢损价值予以赔偿,没有保价的邮件丢失或损毁的乙方按照邮政特快专递业务规定为依据办理。
5、 对于妥投邮件,乙方按时向甲方结算代收的货款(扣除相应费用)。
6、 对于无法投递邮件,乙方按时将邮件退甲方,不再向甲方结算相关退回邮件的相应货款。
最新资讯
-
08-07 2
-
08-07 2
-
08-13 0
-
08-10 0
-
08-08 0
-
08-0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