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的证明人被推上被告席——郭玉峰律师手记之三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03 12:17:15
这是本人几年前代理的一起案件,至今记忆犹新。该案在笔者代理的众多案件中之所以能留下非常深刻的影响,是因为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完全靠间接证据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之权益,使清白者免受不白之冤。
案情介绍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被告王某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王某只是原告李某与被告董某之间借款的证明人,并不是借款人。
1、除原告李某陈述此借款系二被告共同所为,出示借据外,别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王某是借款人。原告出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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